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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关于实施大学生导师制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实施大学生导师制,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把个人的理想抱负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结合起来,把个人的奋斗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刻苦学习,勇于实践,成才报国,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通过建立和实施大学生导师制,不断加强对学生
2、的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做到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严格管理与言传身教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教师教书育人的良好工作机制,营造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良好氛围,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导师任职条件(一)认真学习,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一)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爱岗敬业,关心学生成长。(.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教育规律。(四)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
3、力,有较高威信,身心健康。(五)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导师工作职责(一)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学生,注重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民族精神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一)对学生选课、专业或专业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成才目标。(三)指导学生参加专业学习和课题研究,定期为学生开设专题学术讲座,指导学生积极开展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四)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业进展情况以及专业能力、素质培养情况,指导
4、学生正确解决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开学初、期中、期末应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指导,个别指导可根据学生实际具体安排,要特别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的健康成长。(六)注意加强与学生及其家庭的联系沟通,主动与学生工作部门、教学主管部门搞好配合协作,主动协助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以及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就业指导工作。四、导师聘任与考核(一)导师和学生原则上实行双向选择。每学年开学初,由各系部提出拟聘导师,通过向学生公布导师的基本情况、召开师生见而会等形式,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和发展要求选择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辅导对象;对于新
5、生可暂由系部为班级指定导师。(一)导师的任期一般为三年或四年,要保持相对稳定性,无特殊情况,个人不得中止导师工作。(二)各系部每年都要对导师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并记入档案。考核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奖酬金发放结合起来。五、加强对导师制工作的领导担任大学生导师是各级干部和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各系部、各部门、馆要把大学生导师制的实施纳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之中,积极探索研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系部要相应成立大学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本系部大学生导师的选聘、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组织导师经常开展工作研究和交流活动,并根据学院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