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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师职称推荐评审量化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上级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参考兄弟院校作法,结合试行情况,现将教师职称推荐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进行修订。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深化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改革,建立以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量化考核标准,把量化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有效调动广大教师潜心教学、开展科研、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推动我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的原则;(一)坚持引
2、领导向,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原则;(三)坚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统筹兼顾,相对均衡的原则;(四)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学术水平、综合获奖与考核三方面内容。其中教学工作包括教学工作量与教学质量、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竞赛;学术水平包括教学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综合获奖与考核包括个人荣誉称号、师德考核、年度考核。量化考核标准见附件一,相关说明见附件二。四、考核程序(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教师,如实填写XX学院教师职称推荐评审量化考核计分表(见附件三),并按要求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量化考核材料。(一)所在单位(部门)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考核
3、材料进行审核、计分。在本单位公示后,将计分表和量化考核材料报人事处。(三)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对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教学工作、学术水平逐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量化考核结果提交学科组和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委员会。五、附则(一)量化考核结果是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教师外其他系列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可参考本办法中有关量化考核标准(指标)进行。(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附件1:XX学院教师职称推荐评审量化考核标准一、教学工作(一)教学工作量与教学质量教学工作量由课堂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外工作量组成。任现职以来的
4、年均教学工作量,以240个为基数计240分。教学质量以课堂教学工作量加权的方式计分:每学年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乘以当学年教学质量权重(优秀为1.2、其它为Do(二)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竞赛(限报5项)1、教学质量工程包括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国家级150分、省部级80分、校级40分。2、教学竞赛获奖(限报2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150、90、60、15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90、54、36、9分;市厅级和校级一、二、二等及优秀奖分别为:60、36、24、6分;3、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奖(限报2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80、48、32
5、、8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40、24、16、4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20、12、8、2分;校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10、6、4、1分。二、学术水平(一)教学科研项目及经费(限报3项)1.教学科研项目:国家级400分、省部级200分、市厅级80分、校级40分。2 .研究经费(不包括校内配套及校内经费):理工类每万元4分、人文社科类每万元12分、工程承包项目每万元2分。横向项目只计经费分,横向总计分不超过120分。3 .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20分、省部级10分、地市级5分。(二)教学科研成果(限报5项)1.教学科研论文:核心期刊40分、一般期刊
6、10分,收录计分情况说明见附件2。2 .著作教材:学术专著120分;编著80分;统编教材:国家级100分、省部级80分;其他教材60分。3 .美术作品集或艺术作品: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40分,发表个人作品20分。4 .专利:国家发明专利70分、实用新型专利15分、外观设计专利10分。(三)教学科研获奖(限报3项)1.教学科研成果获奖:(1)国家级一、二等奖分别为1000、600分;(2)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00、300、200分;XX省教育厅科研奖和地市级科技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120、80分;(3)其他市厅级及校级一、二、二等奖分别为80、48、32分。2.艺术作品获奖:在教
7、育部、文化部举办的国家级比赛、全国美术作品展中,获得一、二、二等奖的文学艺术作品,每项分别为300分、180分、120分。三、综合获奖与考核(一)个人荣誉称号(限报3项)国家级60分、省部级36分、市厅级24分、校级6分。(二)师德考核依据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考核结果,按优秀20分、良好12分的标准计分,相加后按师德考核年度数取平均值。(三)年度考核依据任现职以来的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优秀40分、合格24分、基本合格16分的标准计分,相加后按考核年度数取平均值。附件2:关于教师职称推荐评审量化考核标准的说明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说明(一)任现职以来的年均教学工作量达不到240计分基数的,按
8、实际工作量计分;年均教学工作量超过计分基数的部分,按每个0.2分的标准加分。(二)课堂教学外工作量计算范围: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论文工作量,按照每指导一个理工科学生8个工作量、其他学科每指导一个学生7个工作量的办法计算。实习实训工作量,按照指导教师每标准班每周15个教学工作量计算。课堂教学外工作量不超过课堂教学工作量25%的,按实际计算;超过25%的,超过部分按每个0.2分的标准加分。(三)特殊情况教学工作量的测算办法:校外调入人员入校前的教学工作量按年均240个教学工作量测算;凡经学校批准脱产攻读博士、硕士、进修、挂职及访学人员,外出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按年均240个教学工作量测算;
9、测算年均教学工作量时,女教师产假时间按一学期时间扣除,教职工事假和病假时间不扣除(工伤除外)。(四)教学工作考核等级以学年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为准。当学年本单位教学质量得分前25%的人员为优秀。二、教学科研项目等级认定说明(一)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级项目等;(二)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
10、和国家高等教育学会项目等;(三)市厅级项目指省教育厅、省教科所、省文化厅、省社科联、省直其他厅局、省高等教育学会、市科技局、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市社科联等各类项目。三、教学科研获奖等级认定说明(一)国家级奖励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省部级奖励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三)地市级科技奖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科技发明奖;XX省教育厅科技奖是指XX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其他市厅级奖励指XX省软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XX省文化艺术优秀科研成果奖
11、、XX社科论坛优秀论文奖、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校级成果奖等。(四)省优秀博士、硕士论文,不计分。四、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竞赛获奖等级认定说明(一)省教育厅(高校工委)颁发的教学奖项按省级奖项计分,颁发的其他奖项按厅级奖项计分。(二)奖项为特等奖的按一等奖计分。(三)奖项若为同级协会颁发的按30%计分。(四)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按50%计分。(五)省优秀学士论文指导教师参照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计分。五、教学质量工程认定说明工程起算时间以立项时间为准。精品课程参与人员以现在的精品课程网站为准,双语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参与人员以申报书为准。精品课程个人得分计算方法:相应分数乘以系
12、数,负责人为0.3,负责人以外的主讲教师为0.15,其他人员每人为0.05。六、教学科研研究经费认定说明指实际获得并己进入学校财务账目的经费,不包括校内配套及校内经费。七、教学科研项目计算办法说明(一)个人得分计算方法:相应分数乘以系数,1人独立承担系数为1;2人合作,主持人系数为0.9,第二位系数为0.1;3人及以上合作,主持人系数为0.85,第二位系数为0.1,其它人员平分0.05。(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研究项目、研究经费、研究成果、著作教材、获奖等,除非特别说明,均按此办法计分;同一项目多次立项、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下同)。(二)如果为个人主持、但XX学院为第二单位时,按照计分
13、标准的1/2计分。(三)校内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不计分。(四)博士后基金项目,按第二单位计分,国家博士后基金按省部级项目,省博士后基金按市厅级项目。(五)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按省部级纵向项目计分。(六)XX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下属课题及不经过XX学院组织申报的协会项目不计分。八、教学科研论文计算办法说明(一)核心期刊(指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或当年北大中文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40分、一般期刊10分。(二)被SSC1.AHC1检索收录,被新华文摘全文及压缩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00分。(三)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压缩转载的论文,每篇加60分。(四)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14、论点摘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或压缩转载的论文,每篇加40分。(五)被CSSC1.收录的论文,每篇加30分。(六)被1STP、1SSHP收录的论文,每篇加20分。(七)被SC1.收录的论文,按分区不同给予加分,分在一区的每篇加100分;分在二区的每篇加70分;分在三区的每篇加50分;分在四区的每篇加40分;不在上述四区SC1.收录的每篇加30分。(八)被E1.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加30分。(九)如果个人被聘为硕士导师且为通讯作者,按60%计分。(十)在无正式书号非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不计分;在报纸(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除外)发表的文章不计分;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不计分。同一
15、论文被不同机构收录或转载,只计最高分。转载或收录须提供相应证明;著作、教材和美术作品集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社正式出版为准。九、综合获奖及考核办法说明(一)个人荣誉称号:一般指任现职以来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奖项或人社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表彰的奖项。1.获得的综合奖励要体现综合性、权威性、相关性。2 .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校级奖项只限于XX学院颁发的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两项荣誉,其它校级奖励不列入量化评分范围。3 .辅导员和其他系列可包括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4 .年度考核对应颁发的嘉奖奖励或三等功奖励不作为综合奖励提交。(二)师德考核等级:XX学院师德建设工作条例自XXXX年开始实施,师德考核等级以学校公布的结果为准。(二)年度考核等级以学校公布的结果为准。十、其它说明所有教学科研项目、成果、获奖必须与本人专业和研究领域一致;攻读博士、硕士期间及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成果XX学院可以为第二署名单位,或在作者简介中有XX学院教师的字样。奖项认定范围均以学校职能部门批准参加的获奖证书为准,认定等级以证书公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