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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库电气防火技术要求第一条仓库用配电柜(箱)及开关应设置在建筑外,且每个仓库应单独设置,并符合防 雨、水要求。配电设备应安装漏电、过载等保护装置。保管人员离库时,应切断 场所的非必要电源。第二条仓库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严禁在必须的 照明之外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设置除照明、工艺需求及消防设施外的其他电气设 备。第三条仓库内不应使用碘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 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且灯具不应 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第四条仓库内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作为固定照明使用。照明灯具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其垂
2、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O. 5m0仓库内物品与用电器具、空调、 供暖机组等电气设备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Im0第五条仓库的电动传动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的易摩擦生热部位应采取隔热、 散热措施等防护措施,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设置防护 罩。第六条 仓库内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 饮水机等家用电器。第七条仓库内必需设办公室时,应贴邻仓库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其门窗直通库外。办公室内电器设备周边不应堆放可燃物。第八条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库区时应设置防火罩,装卸物品后,不应在库区内停放和维修。严禁在仓库内停放自带蓄电池的机动车和电动车辆。严禁在仓库内对蓄电池进行 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