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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事故管理,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快捷的处理的同时能够起到警示教育 作用,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发生事故的管理。3事故的分类3.1 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指挥失误,以及突然停 水、电、等造成人员伤亡或原料、成品损失的事故。3.2 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3.3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4 设备事故: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停工停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事故。3. 5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造成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3.
2、6 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 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7 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 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 故。3. 8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急性中毒、人身伤亡事故。4事故等级4. L公司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公司-一般事故:(1)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及以下;(2) 一次事故造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50%以下。4. 2.公司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重伤事故;(2)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在20000元以上;(3) 一次事故造成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的50%及以上。4. 3.上报地方政府的事故凡符合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情况, 按相关规定执行。5内容与要求4.1 事故报告4.1.1 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 到安环技术部、对符合493号令的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 内向青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 员可以直接向青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 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 化
4、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 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公司各类事故的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安环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负责调查、 统计和汇报。5.1. 2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5.2. 3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 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5. 1.4发生事故的岗位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安环技术部和公司领导,情况紧急时, 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青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否则将对事故岗位人 员
5、进行严肃处理。5.1. 5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由公司报告镇安办、市安监局,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5.1.6 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交通、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由安环技术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由技术质量部负责。5.1.7 单位负责人接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逐级如实归口上报。凡 当地政府有规定要求报告的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按规定报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5.1.8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 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
6、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1.9 发生有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 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应以单 位领导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5. 1. IOo在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如:当事故现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引起 次生事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发生变化等)时应及时补报事故情况。5. 2事故的调查处理5.1.1 根据事故的性质,对公司自行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安环技术 部、相关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现场调查、事故评价、原因分析
7、和初拟处理决定工作。5. 2. 2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 成立事故调查组,实施事故调查。要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 事故责任人及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调查组中的人员应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 利害关系。5. 2.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包括报告、事故现场录像带、事故现场照片)。5. 2. 4持安全
8、作业许可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许可证者, 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5. 2.5因管理不善,职工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部 门主要领导的责任。5. 2. 6公司发生事故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和公司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 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5.2.7对一般事故,应由事故部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I, 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5. 2.8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对违 反法律规定的,执行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