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厅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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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厅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部、室、公司(院):现将广州市人事局文件穗人发(2009)82号转发省人事厅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下列简称评审通知)给你们,请按照评审通知的要求做好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附件1:转发省人事厅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广州市人事局文件穗人发(2009)82号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市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

2、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申报评审时间(一)申报材料时间全市高、中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一五日;其中,申报教师系列的材料受理时间延长至9月30日。需报省高、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须于9月1日前先将申报材料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首层);其中,申报教师系列的材料受理时间延长至9月一五日。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参照市高、中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执行。(二)评审时间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于10月份起开展评审活动,12月31日前

3、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二、申报评审条件与有关政策(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分别执行新修订的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一八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一八5号)。取得非本专业或者非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者获得非本专业或者非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者,申报评审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申报评审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

4、术资格,须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培训。广州市轻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研究制定答辩方案,报我局审定后在今年评审工作中实施。(二)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中专、技工学校艺术与体育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根据粤人发(2007)120号文的规定,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够免考职称外语,但仅限于转评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要求不高于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要求的情况。假如原专业技术资格没有职称外语要求,

5、而转评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职称外语要求;或者原专业技术资格虽有职称外语要求,但转评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有更高级别的职称外语要求,则转评时须符合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条件,并提交成绩合格证等有效材料。(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1 .免考人员:符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免考规定的人员。符合下列要求的人员,自2009年起免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硕士学位获得者,申请认定、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学士学位获得者或者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申请认定、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中专毕业生,申请认定、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 .必考人员:除上

6、述人员外,其他申报人员均须按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3 .五个旧版模块的有效性问题。根据粤人发(2006)6号文的规定:从2006年2月1日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扩充后我省规定的20个模块(科目)管理报考。2006年2月1日前考试合格的5个旧版模块(中文Windows98操作系统、WOrd97中文字处理、EXCel97中文电子表格、POwerPOint97中文演示文稿、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在申报评审时继续有效。(四)申报两个资格问题申报两个系列不一致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申报人不得以

7、同样(或者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同时或者不一致时申报同一系列或者同一专业的2个资格。同时或者不一致时申报2个不一致系列不一致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务必按不一致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评审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达到规定的年限,并提交反映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五)评前审核从今年起,我市对申报两个资格、转系列评审、破格评审、高(中)级委托(含受委托)

8、评审等情况,一律实行评前审核。申报人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须先经我局审核同意(破格或者委托评审的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送评委会;否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若违规报送或者受理,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六)行业准入或者上岗资格申报评审律师、卫生、会计等实行行业准入或者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人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或者上岗证。今年我市基础教育系统学校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从2010年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评委会不予受理申报。三、市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未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市外来穗人员,在我市申报

9、评审高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个人申报及审批发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各1份):(一)我省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类有关表格与材料;(-)申报人省外取得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在复印件各页面上说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与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下同);(三)通过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与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国家统考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四)自主流淌来穗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省外专业技术资格

10、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社保凭证;(五)现工作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六)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者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者军转安置人员提供)。四、评委库的调整与评委管理(一)调整高、中级评委库及评委会设置今年我市新设置了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要紧承担非公经济组织与档案由政府所属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

11、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自今年起不再受理上述新组建的2个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材料。各高、中级评委会应认真研究学科(专业)评审组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并及时进行调整与优化。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各高、中级评委会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评委库入库委员进行更新与调整。不计2008年、2009年两年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委数,高、中级评委库入库委员人数凡未达到评委会及专业组构成人数3倍以上的,均须按3倍以上的数量要求与规定程序遴选补足入库委员;特别要重视补充混合专业组内各构成专业的入库委员,使之分别达到3倍以上的数量要求。请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8月一五日前将入库委员调整材料表格、推荐或者自荐入库委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12、及身份证复印件、2007年及2008年被抽中并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名单等材料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同时需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报送,并按要求安排新入库委员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加大高、中级评委库入库委员社会化遴选力度()规范初级评委会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的通知(穗人发(2009)7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初级评委会的组建管理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初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需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初级评委会的组建、调整等备案材料按穗人发(2009)75号的要求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四)评委的抽取各高、中级

13、评委会委员的构成,除主任委员一人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务必按规定程序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最近两年均被抽中担任评委的委员,不再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申请抽取评委时,应提早5个工作日将抽取申请及2007年、2008年被抽中并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名单(须标明其中两年均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抄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以便审核与确定具体抽取时间。(五)评委的考核为加强对我市评委会评委的管理,规范评审活动,严格评审纪律,我市今年将根据广州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考核办法(穗人发(2008)109号)

14、要求,在所有高级评委会开展对评委的考核工作,建立评委考核档案与退出机制。建立与完善评委签名与评审会议记录制度,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参加每次评审会议的每位评委实行考勤登记与签名,并按规定要求做好评审会议记录。五、创新评审办法及手段(一)全面开展网上申报评审2008年,我市全面启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开展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工作,部分评委会通过评审系统试行了“在线评审”,总体情况良好。2009年,全市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全面使用网上申报。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广州人事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生成有关用表。条件具备的评委会,应通过评审系统实行“在线评审”。不管采取

15、“线下评审”还是“在线评审”方式,申报人均需在评审系统上传“证书、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上传要求,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评审方式自行确定。(二)探索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为进一步建立与完善以业绩、能力、学术(技术)水平为导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使职称评审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工作实绩、工作实践结合起来,今年在我市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中,全面推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申报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在评委会专业组评审阶段参加面试答辩。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研究制定广州市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方案,报我局审定后在

16、今年的评审工作中实施。(三)继续推进量化评审工作今年我市中专学校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采取量化评审的办法。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2008年审定的广州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六、评审工作计划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制订今年的评审工作计划,并于9月30日前书面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抄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七、评审结果通知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向评审未获通过人员及时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评审通过人员要及时做好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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