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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方案为加大建筑垃圾治理力度,提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习近平前.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研判我市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和发展趋势,突出问题导向,加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垃圾治理经验。二、工作
2、任务(一)编制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建立符合市实际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二)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监管机制,明确建筑垃圾清运费用负担主体,健全建筑垃圾处置补贴等制度。(三)加快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厂的建设工作。(四)抓好建筑垃圾存量统计及存量堆体的风险排查,加速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工作。(五)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以及建筑垃圾消纳终端的监督管理工作。(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原材料进场率,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率。(七)继续完善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加强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做好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报送工作。三、方法
3、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1 .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建发集团以及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
4、查督查、考核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分别成立相应机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本辖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 .明确任务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如下: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市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对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日常监督考核,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方法措施;加强对建筑垃圾行业协会的监管;研究、指导、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市城乡建设局:全面落实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要求,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督促施工工
5、地做好建筑垃圾分类、扬尘防护等工作;牵头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方案,积极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做好职责范围内市政工程项目及拆除拆迁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及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等工作。市公安局: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超载、超速、抛洒、不密闭等违法行为,禁止无建筑垃圾运输资格、保洁措施不到位的车辆在市区行驶;会同城管、建设、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多管齐下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市财政局: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扶持政策,监督考核各县区政府投资项目中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资
6、金投入使用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全市“一盘棋”的角度出发,在充分考虑运输距离、辐射半径、选址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编制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布点规划,牵头开展消纳场建设工作;牵头编制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城管部门做好区级、街道建筑垃圾临时收集、堆放场点的选址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拆迁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及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加强居民小区装潢垃圾的规范管理,督促物管单位认真履行装潢垃圾分类堆放及规范清运的管理要求。市交通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的运输违法行为,加强对管
7、辖范围内市政工程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及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和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做好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及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市水利局: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工作,提高项目建设中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量。建发集团:做好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及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确保其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面实施资源化利用。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政策扶
8、持、监督监管及相关保障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拆迁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存量治理、设施建设、资源利用、再生产品推广等工作,明确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和扬尘控制综合治理体系。(二)源头管控,多措并举强化建筑垃圾处置行为。1 .强化处置核准制度。一是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核准手续;二是对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和车辆实施核准,未经批准的运输企业以及不符合新型环保渣土车要求的,一律不允许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三是完善消纳处置核准制度,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置换、建筑垃圾储运和综合利用,均应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消
9、纳)处置核准手续并按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2 .提升建筑垃圾进场量。一是要求建设项目责任方根据工程建设及拆除建(构)筑物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量、种类等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措施,并将建筑垃圾处理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二是要求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运输流向等作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予以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及运输流向等内容不齐全,或未经城管部门备案的,不予审核,严禁未批先建行为;三是严格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行为,由产生建筑垃圾的管理单位负责安排清运费用,及时将建筑垃圾清运至资源化利用企业
1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市政拆迁项目等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进场率应达90%以上,商业开发项目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进场率应达80%以上。建筑垃圾清运时实施分类集运,禁止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与建筑垃圾混合处置;四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投资项目资金,对于未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资金冻结、扣除等措施;五是建立信息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建筑垃圾监控平台,实现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各环节的闭合式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建发集团、各县区政
11、府(园区管委会)(三)规划先行,加速处置消纳场所建设进程。1 .抓紧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科学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确定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规模;确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模和布局;确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用地及布局;构建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坚持以规划引领拓展建筑垃圾处置渠道,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2 .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选址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可利用废弃采石塘口、沟壑、洼地采取填埋造地的方式,设置工程弃土类建筑垃圾消纳场,但不可将拆除类建筑垃圾用来填沟壑、堆山造景等;具备条
12、件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填平、压实后封场的消纳场,可设置建筑垃圾储运场;鼓励依托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3 .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清理清运、资源化利用及处理设施建设。城管部门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消纳或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采取招投标方式授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消纳或资源化利用企业特许经营权。授权既可将建筑垃圾消纳或资源化利用合并授予,亦可分开授权。(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四)加大扶持,推进再生产品综
13、合应用。1 .政策扶持。财政、税务、经信、发改等部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规定赋予国家和省、市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对于资源化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2 .专项资金支持。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优先纳入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将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研发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纳入节能技改项目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促进市建筑
14、垃圾装备制造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3 .推进再生产品应用。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促进再生产品规模化使用。明确在城市道路、水利工程、河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及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中优先使用再生产品,且使用比例不得低于20%;对于商业开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图纸审核时严格把关,要求项目设计环节优先采用建筑垃圾新型材料,在保证建筑质量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率
15、作为验收硬性指标,未达标者不予验收;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强力推进再生产品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建发集团,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四、实施步骤(一)启动阶段(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1 .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督促各县区、部门依据职责制定相应工作方案。2 .各县区按要求对辖区内建筑垃圾存量及处理现状进行摸排造册,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管控。3 .市
16、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据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编制完成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布点规划,并加快编制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为全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供依据。4 .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产品推广计划,明确推广任务和工作责任。(二)重点推进阶段(2019年5月1日一2019年11月30日)。1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合理测算建筑垃圾处理相关工作成本,推动在今年6月底前恢复建筑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加快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选址工作,在全市东西部地区各选择至少1处建筑垃圾倾倒点备选地址,加速推进建筑垃圾倾倒点建设及运营工作。依据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南,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厂的建设方案,明确布局、规模、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基本建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