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设置、法务人员管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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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建设集团管理标准ZTJS-FL-02-2017(A)-7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设置、法务人员管理标准2017-08-XX发布2017-08-XX实施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目次前言Il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13职责24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设置、法务人员管理的目的与风险25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设置35. 1部门名称35.2 部门编制35.3 部门组织结构图35.4 部门人员任职条件35.5 部门职责46二级单位法律顾问管理76. 1法律顾问的任命76.2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76.3奖惩87项目部法律联络员管理87.1 法律联络员的设置要求87.2 法律联络员的职责和权利107.3 监督检查与培训考

2、核128报告和记录12刖百本标准依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铁建法(2009)8号),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执行中将会追踪上级的最新要求,组织对相关内容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随时修订本标准。【本标准在二级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法规(2010)64号)法律联络员管理办法(建法规(2013)154号)基础上,依据集团公司实际修定。增加了二级单位法务部职能、编制、人员任职条件等内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二级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法规(2010)64号)法律联络员管理办法(建法规(2013)154号)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3、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提出。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归口。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法律合规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静本标准审核人:李敬升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7年08月XX日修改记录版本发布日期修改内容主要修订人VlV2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设置、法务人员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二级单位法务部的部门编制要求、部门职责,二级单位法务人员的任职要求、职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设置、法务人员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2.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4、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中国铁建法(2009)8号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2.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2.1 法律顾问本标准所称的各单位法律顾问是指由集团公司聘任,在各单位从事专、兼职法律事务工作的集团公司内部员工。集团公司各单位均须设置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2. 2.2基层单位本标准所称“基层单位是指非施工类二级单位设立的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分支机构或管理实体。3. 2.3基层项目本标准所称“基层项目”是指:施工类二级单位(包含施工类各级子公司、区域分公司、专业分公司、海外分公司、工程资源分公司、铁总指

5、等)下属的各个项目经理部;房地产公司全资或合资设立的各个项目公司。4. 2.4法律联络员本标准所称“法律联络员”是指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基层单位任职并负责本项目、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联络员。联络员可以是专职人员,也可以是兼职人员。3职责4.1 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职责1 .1.1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设置、法务人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设置、法务人员管理负总责。3 .1.2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单位关于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设置、法务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推动重要组织机构事项的解决,提出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设置、法务人员管理指导性意见。4.2 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职责4.2.1 负

6、责制定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设置、法务人员管理具体的编制要求、任职要求、职责要求。3. 2.2检查、指导各二级单位编制落实情况。5. 2.3负责法务人员内部调配。3.3二级单位法务部职责3. 3.1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法务部门设置、法务人员管理的各项要求。4. 3.2负责项目部兼职人员的设置。4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设置、法务人员管理的目的与风险4.1 集团公司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设置、法务人员管理的目的是加强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规范集团公司法务部门、人员管理,提升法务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企业发展。4.2 集团公司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设置、法务人员管理的原则包括:一一效率原则。机构编制、人员组成应以保障工作

7、效率为优先原则;专业原则。法务人员应优先选用具备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律人士。4.3 集团公司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设置、法务人员管理的关键绩效指标包括: 是否设置独立办公的法务部门; 法务部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足额配齐; 法务部人员是否满足任职条件。4.4 集团公司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设置、法务人员管理需应对的主要风险包括:二级单位法务部门编制、部门职责、法务人员任职资格不明确,法务人员职责不清,影响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设置、法务人员管理目标的实现,导致法务工作落不到实处。5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设置5.1 部门名称法务部。5.2 部门编制区域分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机电总承包事业部、装饰装修事业部、房地产公司为3人,部

8、长1人,部员2人;国际事业部、物资公司为2人,部长1人,部员1人。法务部所有人员统称为法务专员。5.3 部门组织结构图上述岗位可相互兼任。5.4 部门人员任职条件5.5 4.1部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法律专业毕业且具备法律事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历且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工程造价或工程管理专业毕业且具备造价管理或合约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历且取得造价师资格证书(或高级经济师职称);C)工程造价或工程管理专业毕业且具备造价管理或合约管理工作15年以上经历者。不符合以上条件者不得任命为法务部部长,对已经任命为法务部部长但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二级单位应调离或调整岗位,如确有必

9、要可为法务部副部长主持部门工作,如三年内取得相应证书(职称)可任命部长职务。5.4.2部门3名人员中至少2人为法律专业毕业,其中任职法律事务岗人员必须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者,视同为具备条件。5.4.3各单位梳理法律毕业或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对于已有专职法务人员应直接在本单位法务部任职;对于以法律专业名义应聘至集团公司,但现未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应回归到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中;也可在自愿基础上,自非法律专业现已取得法律资格证人员中选任。5.4.4各单位法务部任职人员应首先在本单位上述人员中选聘,也可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调剂。5.5

10、部门职责5.5.1法务部为本单位诉讼案件管理、法律法规解读、法律咨询服务、内部纠纷调解、非诉业务处理、典型案例分析及发布、五项法律审核、合规管理、合同管理、法制宣传及培训等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以下事项:a)在本单位范围内具体实施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b)建立、健全本单位诉讼案件管理、法律法规解读、法律咨询服务、内部纠纷调解、非诉业务处理、典型案例分析及发布、五项法律审核、合规管理、合同管理、法制宣传及培训等业务的制度、组织体系及具体实施;C)贯彻、落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具体工作;d)贯彻、落实本单位领导、总法律顾问下达的各项具体工作;e)组织、实施本单位法制宣传及培训

11、工作。5.5.2法务部在本单位总法律顾问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为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本单位各级法务人员在法务部指导、监督下开展具体工作,法务人员在履行联络员职责时由法务部负责业务管理。具体职责为:a)法律事务管理: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布的关于法律事务方面的规定、要求;及时研究法律的制订、修改或本地区法规、政策变化对本单位业务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负责本单位范围内诉讼、仲裁案件处理,每起案件均应组织召开法律纠纷案件研讨会、论证会,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起诉案件审批表、案件评估策划书,具体要求详见诉讼仲裁管理标准;负责本单位范围内诉讼、仲裁案件的审判和裁决。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在诉讼

12、、仲裁案件中:提交证据;参加开庭审理、陈述、质证、辩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庭审笔录和案卷材料;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和解或接受调解;负责本单位范围内诉讼、仲裁案件的执行。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在执行案件中:放弃或者变更民事权利、进行执行和解;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代为接收执行回转的财物; 负责提起或参加行政复议和听证活动; 处理或协助处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事务; 协助办理公证、鉴证等法律事务; 负责本单位与其他内部单位产生的内部经济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一一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法律事务资料,建立诉讼案卷及诉讼案件管理台账,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案件信息

13、表,具体要求详见诉讼仲裁管理标准;一负责在股份公司法律合规系统中及时上传本单位诉讼案件信息,并在系统中对单位、人员、案件等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 对本单位范围内、外发生的典型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查找案件发生的原因和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传达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 协助外聘律师处理经济纠纷案件,对外聘律师进行评价; 为本单位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参与处理重大工程(重大合同)履约纠纷,提供法律建议; 参与处理重大劳务纠纷,提供法律建议; 参与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一一处置各类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往来函件及其他协议,包括:起草、回复或审核各类律师函、催款函、结算函、退场协

14、议书、合作协议书等。 负责建立非诉纠纷台账,随时了解非诉纠纷的协调、处理情况,及时更新非诉纠纷台账内容、记录处理结果,并向集团公司汇报重大非诉纠纷的进展情况; 负责收集、统计、分析本单位经济纠纷相关信息,制定预防措施并监督实施; 指导、监督法律联络员开展具体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法制宣传及法律培训; 完成领导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b)合同管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布的关于合同管理、合同评审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对本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建立和完善合同纠纷预警机制; 组织对本单位重大合同履行信息进行分析等工作; 审核承包工程招标文件; 审核承包工程合同文件; 审核分供合同;

15、 编制并印发各类合同范本;一一定期向集团公司上报恶意起诉、聚众结算、恶意讨薪的劳务队、分供商信息; 指导、监督法律联络员开展具体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合同管理培训; 完成领导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C)合规管理: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监督、监测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体系运行情况并及时调整;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布的关于合规管理方面的规定、要求;一一获取法律合规情况信息,就本单位具体的合规事项或重大违规情况展开独立或联合调查,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本单位合规风险,并提出有效的处置方案; 组织识别企业重大法律风险并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对于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授权委托书、印信使用进行法律审核; 对于重要决策、重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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