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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武汉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和管理,着力解决我市农业生产“水袋子”“旱包子”问题,夯实农业稳产保丰收基础,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2)574号)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补齐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短板,为我市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奠定
2、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一)守牢底线,滚动升级服务农业生产,重点支持保障粮食和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生产需要,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施滚动升级,确保我市农业生产“旱涝保收”,守牢粮食生产安全底线,保障蔬菜有效供给。(二)统筹推进,先急后缓坚持先急后缓,优先支持群众反映强烈、排灌问题突出、实施成效明显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同时将水源条件较差的摞荒地纳入支持范围。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有关要求,全面压实区级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工作督导、指导、监督,项目建设中严格
3、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有关要求,确保项目顺利、规范推进。(四)建管并重,注重长效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工作,创新建后管护模式,努力实现“建管一体化”有效衔接,推动项目建设良性发展,长久发挥效益。注重项目建设长效,项目工程布局、设计应服务农业生产。三、主要任务(一)建设任务2022年度全市任务为有效提升农田灌溉排水和节水面积10万亩,其中东西湖区0.33万亩,汉南区0.47万亩,蔡甸区1.33万亩,江夏区1.80万亩,黄陂区2.73万亩,新洲区3.17万亩,青山区0.17万亩。(二)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全市粮食和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内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大中型灌区末
4、级渠系续建、维修、配套、改造,因地制宜适度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及渠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L塘坝(容积小于10万f)、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75kw)、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fs)、灌溉机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OnD及电力配套设施等小型水源工程;2 .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fs)、小型灌区渠系及配套建筑物、田间输水管道等;3 .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75kw)及电力配套设施、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等。近年来已由其他项目实施以及纳入本年度或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三)建设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区共同承担,区级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规模
5、的40%,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建设。2022年,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根据各区耕地面积、粮食种植面积、易旱易涝面积等因素,采用因素法将资金切块分配到区。其中:东西湖区100万元,汉南区140万元,蔡甸区400万元,江夏区540万元,黄陂区820万元,新洲区950万元,青山区50万元。在项目执行中,各区要切实压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建设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并发挥预期效益。四、管理方式(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制定全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政策;负责研究提出
6、资金分配建议,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区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库,按照先急后缓安排年度建设项目;承担年度任务分配、项目建设方案审核、竣工验收等职责;审查汇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资金管理、结算审计、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对本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进度、质量等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检查、统计汇总、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三)各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小型农田水利项
7、目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及报批项目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实施,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及过程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履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负责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专项资金报账资料的收集、审核,具体实施项目全过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管理;负责落实项目建后管护具体工作。五、实施步骤(一)前期工作L建设方案的编制。申报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在充分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业主、农户等意见后,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内容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近年来易旱易涝情况,项目建设的目标与任务,水源论证,达到目标要求的建设方案、工程布局与技术方案、施工组织、投资概算、资金筹措、工
8、程效益、建后管护及有关图纸等。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并达到规定深度。有防洪要求的单项工程,应由具备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2 .建设方案的审批。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建设方案评审工作。评审可行的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组织编制、汇总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运行维护主体,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3 .建设方案一经批复,一般不得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10%o如发生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或超过项目总投资10%等重大设计变更的,须充分论证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原程序审批后报市农业
9、农村局备案。(二)建设管理1 .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和管理工作。2 .项目实施按照项目有关行业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项属于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使用预算资金未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应当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鼓励以区为单位,按有关规定统一开展项目技术方案设计、工程概预算编制、招标议标、监理
10、、结算审计及验收等工作。3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应抢抓冬春农闲季节,不得耽误春耕农时,工程建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4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要充分发挥受益区农民的主体作用,遵循农民自愿、共享共建、量力而行、合理负担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及受益区农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与项目建设。5 .项目工程建设开工前,项目法人单位应将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情况及建设方案在受益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工程完工后,区农业农村局应将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政务公开网上公示。(三)资金
11、管理L项目资金应当用于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建设内容。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招标、设计、评审、监理、验收、审计等项目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建设其他费用支出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2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以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为依据,可采取按项目进度付款、分期报账、工程竣工决算后一次性报账三种办法,具体方式由各区自行确定。3 .财政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的,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30%,已完工项目支付工程款不得低于工程价款的80%。完工项目在未取得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
12、前,不得支付工程尾款。结余结转资金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4 .项目法人单位应当组织核实项目资金支出内容,督促检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四)竣工验收L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单位的代表对工程进行自验,核实项目建设内容的数量、质量,自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自验意见、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5 .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等领域的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组成的验收组开展竣工验
13、收工作,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应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经过竣工验收后,区农业农村局应对项目建档立册,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组卷、归档。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应对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6 .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自验及整改工作已完成,且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工程效益指标均符合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工程设备及配套设施等运行正常,群众满意,效益明显,作用显著;建设资金按计划执行,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足额到位;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市区财政资金规范地实行了区级财政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资金按工程进度规定及时拨付
14、,无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现象;工程竣工结算已经完成,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审计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管护主体、对象、责任明确,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已建立;各项技术档案、建设和施工管理等验收资料齐全、完整。7 .项目验收采用百分制考核(见附件1),主要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管理、资金落实与管理、建后管护机制和工程效益发挥等情况。项目验收评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8 .对存在严重工程缺陷且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以下行为的项目,不予验收,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项目未完成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质量、效益未达到设计要求;对项目专项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区级及
15、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处理或通报,以及被媒体曝光产生不良影响并核实。9 .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应督促项目法人将验收合格的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确权移交,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按照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鄂水利函(2020)480号)文件要求,纳入全市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范畴,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签订管护合同、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并积极探索建后管护长效运行机制。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项
16、目建设是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和稳产保供的重要举措,各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发改、财政、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职能部门及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区党委、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准目标、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二)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全市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工作部署,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汇报,研究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在10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分配、配套资金筹集、项目建设方案审批等工作,汇总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格式见附件2)与区级实施方案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各区要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本区202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主体工程建设,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