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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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快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重点区域,创新工作举措,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装备、粮食仓储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巩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提升农业综

2、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12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良好、土地肥沃的高标准农田,粮食耕种综合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粮食仓储加工配套设施水平稳步提高。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增加,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基础进一步巩固。二、工作重点(一)明确重点建设区域。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打造配套设施全、旱涝保收能力强、地力水平高的粮食生产核心基地。(市发改委、财

3、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二)优化总体规划布局。全面摸清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加强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规划衔接,精心编制“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把建设任务分解细化到乡镇和村组。优先完善项目区灌排、田间交通等基础设施,优先建设土地流转率高、粮食生产经营规模化好的地区,大力推行“先流转后建设、先平整再配套”的建设新机制。坚持新项目区配套建设与老项目区改造提升相结合、规模连片建设与零散地治理相结合,以村为单元、乡镇为单位进行整体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利局)(三)争取生态示范建设。积极争取生态型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农田生态治

4、理和环境综合整治,注重林网防护、水土保持、土壤改良、生态护坡、生态渠道等措施应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引进生态环保新材料、新技术,大力推广低压灌溉、喷滴灌等高效节水措施,切实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合理利用现有沟塘,建设生态缓冲带,实现生态尾水净化。(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四)加强耕地质量提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深入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三大行动,切实做好耕地质量保护、建设和管理。规范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确立县级耕地质量等级,针对耕地质量现状和耕地健康障碍,示范推广耕地地力提升绿色技术。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提高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

5、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点、土壤墙情监测点、土壤环境监控点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五)突出农田农机农艺融合。加强农田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坚持在农田水利建设的基础上,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统筹农田建设规划布局。以农机作业便利化为目标,合理布置农田道路、农桥和农机下田设施;推进小田并大田,规范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满足农产品运输、中型以上农业机械通行及农机规模化作业需求;鼓励通过农田建设项目安排仓库、晒场、育秧设施,对粮食烘干设施适当进行补助;大力开展

6、良种良法、化肥减量增效、病虫害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新型农机装备示范等农业科技应用推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六)建立“五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按照“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工程、目标和建设序时,做好项目库储备。统一建设标准,开展农田治理模式和高标准农田建筑物标准化研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统一工程设计要求,规范项目评审、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等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工程竣工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集中统一高效管理。统一验收考核,制定高标准农田验收规程,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

7、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处罚;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和程序开展竣工验收和评价。统一上图入库,依靠国家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及时把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相关信息上图入库,确保全市农田建设“一张图”。(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三、加强粮食生产、仓储和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水平。推动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市建设,形成适宜区域发展、农机农艺高度融合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模式。加大粮食生产新装备、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广乘坐式水稻插秧机、高效植保机等先进、智能、高效的农机装备,有针对

8、性地推广多功能一体化复式作业、精准高效施肥施药等新技术,建设一批能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农机存放、农机维修、农资配送、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新型服务中心。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应用粮食处理新技术和新设备,进一步完善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功能,提升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能力。(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二)完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加强优质红小麦、稻谷产业基地建设,推动粮食产业集聚发展。实施粮食仓储设施提升工程,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新建、拆旧建新、维修改造和设备升级,推广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及绿色生态储粮新设备、新技术

9、、新模式。加强与国家和省粮食物流大通道对接,打造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争取建设成品粮油低温储备库,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供销总社、扬子公司)(三)提升粮食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购储加销“五优联动”“三链协同”,增加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高端化粮油产品供给。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打造大型粮食产业集团。推进粮油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增加专用性、功能性粮油产品有效供给。积极打造供应链,完善粮油交易市场网络体系,提高成品粮油应急配送能力。支持粮食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做大做强区域粮食品牌,提高知名度、美誉度。(市发改委、农业农村

10、局、供销社、扬子公司)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市政府领导、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重点配强县乡两级工作力量。(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人民银行)(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农田建设投入。市财政要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按规定及时落实高标准农田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

11、出结构。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借鉴外县市“资源”换“资金”经验,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核定、调剂和收益分配机制,新增耕地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跨区域进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调剂收益主要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方式,积极探索发行债券,支持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三)创新建管机制。按照“先立项、后建设,先实施、后补助”的原则,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

12、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简化、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推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建管并重”,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和标准,管护经费通过财政补助、村集体公益金提取、村民“一事一议”、经营资产使用者付费等多渠道筹集,及时对损毁工程进行修复,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四)严格保护利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

13、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灾害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纳入年度建设进行修复或补充。从严抓好高标准农田污染防控,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物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堆存到农田。(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五)落实扶持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三农”企业,特别是粮油加工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综合担保费率,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对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债券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标准给予补助。对新获得省级以上粮油品牌和粮食行业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加大粮食主用地保障力度,重点保障粮食生产、仓储和流通等基施用地。(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六)加强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各项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严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工作的精准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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