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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精简、高效、勤政、务实的政府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镇政府全体在岗人员。特殊部门不能完全按照此制度执行的,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另行制定相关制度。二、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OO至11:30,下午2:30至5:30o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镇党政办公室另行通知执行。特殊时间需要考勤的另行通知。三、凡属本镇政府的全体在岗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一律实行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上下
2、班签到制度。以考勤机识别签到方式和不定期明察暗访制度相结合。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签到。四、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原则上先到本单位签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没有上班签到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签到的,需向分管领导在事前办理或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考勤结果实行每周张榜公告。五、上班时间签到接受识别时间为上班日上午7:30至8:05,下午2:00至2:35;下午下班时间签到接受识别时间为上班日下午5:30至晚上6:30o上午8:06至9:00和下午2:36至3:30签到者,按迟到处理;超过上午9:00和下午3:30以后签到者,按旷工半天
3、处理;下班时间在下午5:30前识别者,按早退处理。在明察暗访中发现不在岗的由分管领导作出说明,对确实是离岗的一次当旷工一天处理。六、工作人员有事或有病请假(事假说明具体事由,病假须提供医院或医生的证明材料),按如下规定:1、各部门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的由镇长审批,超过3天(含3天)的由镇党委书记审批;2、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请假先报镇长审阅,再报请党委书记审批;3、请假时办理报批手续,经审批后报党政办登记备案,无故不签到、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七、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
4、制度者,除第八项规定外,另作如下处理:(一)一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超过15次,或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10天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由镇纪检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和全镇通报批评;一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超过25次,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事假(亲人、亲属住院病护假除外,但要提供相关证明)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或合格),并扣除年终奖金的10%和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一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超过50次,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基本称职,并扣除年终奖金的15%和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八、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九、本制度由镇党委、政府贯彻实行,镇纪委监督。党政办负责日常的考勤。十、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试行,暂行2年。在此制度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