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普法宣传典型案例】林某诉张某撤销婚姻纠纷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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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普法宣传典型案例】林某诉张某撤销婚姻纠纷案典型意义本案是依法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婚姻的典型案例。对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情形,民法典明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不仅有效保护了案件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社会大众对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良好期待,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案情林某和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xx年6月28日登记结婚。在登记之后,张某向林某坦白其患有艾滋病多年,并且长期吃药。20xx年7月,林某被迫人工终止妊娠。20xx年IO月,林某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婚姻无效。诉讼中

2、,林某明确若婚姻无效不能成立,则请求撤销婚姻,对此,张某亦无异议。裁判结果生效裁判认为,自然人依法享有缔结婚姻等合法权益,张某虽患有艾滋病,但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林某又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张某对此亦无异议,为减少当事人讼累,人民法院一并予以处理。张某所患疾病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属于婚前应告知林某的重大疾病,但张某未在结婚登记前告知林某,显属不当。故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林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民法典条文指引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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