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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测合约(20中山市职业卫生检测委托协议书项目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协议由下称甲方)委托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乙方)就甲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具体检测项目与地点见附件。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作范围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根据附件所列项目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编制相应检测结果报告书。乙方只对甲方委托的检测点和检测项目负责。报告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所设置的检测点(检测人员)、各检测点的检测项目和结果
2、;检测结果与结论:对检测结果进行归纳,指出结果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检测点和超标的倍数。第2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2.1 甲方授权本企业员工(身份证号码:)代表企业全面负责与乙方协定检测相关事宜,检测报告书的收发,向乙方提供检测所需资料。2.2 甲方应提供检测需要的相关资料,如企业所用的原辅料、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等,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完整,造成检测结果偏移等引发的问题及后果由甲方负全责。)2.3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检测价款。2. 4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场所采样,为乙方现场监测提供便利,确保采样在正常工作状态和环境下进行,无人为因素影响。3.
3、 5保证乙方在现场采样和分析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3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3.1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向甲方提交能够反映该项目真实、准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形成检测报告。如果报告失实,乙方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3.2 乙方采样过程中,其人员、设备和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制度规定。3.3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报告书。第4条工作进度和完工4.1 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商定采样时间,乙方应在采样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中规定的工作,在收到甲方检测费用后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4. 2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的实际工作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的情况下,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班或增加资源配置,以保证按时提交检测报告。5. 3对由于甲方未能按第2条款要求,及时提供资料,造成乙方实际工作进度落后于计划工作进度的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第5条技术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5.1 技术服务费用按实际检测的费用收取,收费通知另附,费用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64号)规定执行。6. 2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乙方开展现场采样并收到乙方收费通知书或全额检测费用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检测费用。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收款单位: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帐号:汇入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第6条其它6.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6.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6.3 本协议自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日起生效,至成果交付完毕、费用结算后失效。甲方:乙方:授权人签名:授权人签名: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委托检测项目与地点车间测定项目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乙酸乙酯、正己烷、1,2-二氯乙烷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乙酸乙酯、正己烷、1,2-二氯乙烷甲方(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