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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严禁跨专科诊治病人的规定为保障医疗质量,让病人得到专业优质的服务,专科疾病必须由专科进行诊治,这是我院在诊治病人中的基本原则。但由于患者不同的需求和理念,导致了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存在有时不能严格按专科诊治病人的情况,为规范此行为,特做如下规定:1、全院各专科应严格按照我校使用的最新版本医学本科教科书的诊断名称目录收治病人,不得收治目录中属于其它专科的病人。2、如病人患有多专科疾病,应以本次入院的第一诊断的专科收治病人,如第一诊断有争议,须向医务科申报登记。3、如有特殊情况收治非本专科的病人,必须在收治3日内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报,阐明特殊情况的理由,医务科负责调查核实。4、凡违反以上三条,均认定为跨专科违规收治病人。5、跨专科收治的病人全部收入均计算给应收专科,并对科室主任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处于罚金200元。6、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