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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努力成才,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学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表彰和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研究、科技创新、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品或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一、评选项目(一)
2、集体荣誉称号1、先进班集体;2、其他荣誉称号。(二)个人荣誉称号1、三好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3、优秀毕业生;4、其他荣誉称号。(S)学院设立若干单项奖励:凡参加校内或校外组织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竞赛、运动会或文艺演出等比赛活动获得名次者,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二、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班、团干部紧密团结,以身作则,积极肯干,组织管理能力强,办事效率高,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班风好,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争先创优活动,集体活动出勤率高,作风过硬,文体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健康有益,活动形式灵活多样,教育效果好;3、人人讲
3、文明,讲礼貌,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和不良风气。人人关心集体,相互友爱,团结互助;4、学风好,考试平均成绩高,不及格率平均在5%以下;5、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一学年内,全班未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无学生受到警告以上处分;6、注重保持良好的教室、寝室等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班级宿舍无不合格寝室;7、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名列前茅。(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关心时事政治,立志为四化建设努力成才;2、遵纪守法,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同违法乱纪的现象作斗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进取精神;3、德育量化考核成绩在全班排为前15名;4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年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无不及格门次。考察课平均成绩为优秀,劳动课成绩为A级;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坚持锻炼身体,体育成绩为良好以上。讲究个人卫生,自觉维护公共卫生;6、按时上、下课,无迟到、早退现象和旷课现象,病假不超过18课时,事假不超过6课时。(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关心时事政治,遵纪守法;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德育操行考核成绩在全班排为前15名;3、在当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大胆管理,积极负责,热
5、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4、能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能力,敢于实事求是的向学校反映学生中存在的实际问题;5、能以身作则,任劳任怨,处处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6、学习刻苦认真,学年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不及格门次,考察课成绩为良好以上,体育课成绩为良好以;7、全学年无责任事故和无旷课现象,病假不超过18课时,事假不超过6课时。(四)”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分省、院两级。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院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择优推荐。评选办法根据教育厅当年文件精神进行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
6、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集体;2、学习刻苦,在考试、考查及其他各类考核中没有不及格或不合格现象,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突出,无责任事故;4、在校期间原则上有一次以上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或受到过其他表彰奖励;5、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通报批评或处分;6、严格遵守和理解国家就业政策,能够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五)单项奖由学生处、团委、系(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建议设立,由学生处审核,报学院批准后进行奖励。三、评选比例(一)先进班集体按各系班级总数的15%
7、评选。(二)三好学生按各班在册学生人数的8%评选。(三)优秀学生干部按各班学生干部(包括班、团干部)人数的25%评选,院、系学生会和团总支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人数的15%o(四)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班级人数的5%。(五)单项先进个人评选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四、组织领导(一)评选机构:先进班集体、学生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在学生处统一管理下进行。各系组成由系负责人、系秘书、辅导员等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二)评选原则:1、评选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2、评选、审查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按程序进行。五、评选程序(一)评选步骤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各系根据学年班务管理考核情
8、况,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按分配比例进行联评(先进班集体须上报单行材料),提出建议名单,学生处结合班级综合考核情况研究确定。2、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班在学生进行个人学年总结、教务处(系)核准成绩的基础上,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团支部按照评选条件讨论、提出候选名单,经全班学生表决通过。3、评选出的各类先进个人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辅导员签字后报所在系审查,各系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和学生成绩单一并报学生处审核。4、学生处对各系上报名单全面审核后,统一在全院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如无异议,报学院审批。(二)表彰奖励:学院审批同意后,发文表彰。各类先进个人审批表进入本人档案并在学生处存档。由学生处组织召开学
9、生大会予以奖励,并利用校报、橱窗、广播等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发挥先进的激励作用,增强教育效果。(三)奖金领取:先进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奖金由学生处审核、统计列表,处长签字、学院领导签批后,由学院财务处以系为单位发放。(四)先进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工作一般在次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每年6月份进行。院、系学生会和团总支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分别由院团委和各系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情况特殊者依实际情况而定。六、其他规定:(一)同时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均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可以兼得。(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先进、奖学金评选资格:1、有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及其它有伤社会风化的不良行为,参与不健康活动者;2、学年内有考试作弊、旷课现象者;3、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者;4、学年内受处分者。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