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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职业暴露处理制度1、目的为了发生职业暴露时,能及时做到有效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当事人能明确自己的职责及事故处理程序,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定义及适用范围医务人员在从事临床医疗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意外被经血液传播感染性疾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利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3、具体内容3.1 发生职业暴露后,根据暴露情况,进行紧急处理。1 .1.1用肥皂水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3 .L2如有伤口,应当从伤口近心端向伤口处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
2、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处的局部挤压。1.1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1.2 必要时到急诊科就诊,请专科医生诊治。同时向科主任汇报。1.3 发生职业暴露后48小时内上报到医务科和感染办公室,认真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接受相关指导,必要时给予药物预防干预。1.4 首先确定暴露源的传染性(乙肝、丙肝、HIV、梅毒等)及暴露者的免疫情况,感染办公室按照相关传染病预防要求提出处理建议。1.5 .1如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请专家评估暴露级别,决定是否进行预防性用药,如需用药最迟不超过24小时。并上报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6 .2如暴露源为乙肝病毒,应进行预防接种,在24小时内先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间隔半月以上再接种乙肝疫苗三针。如暴露者乙肝表面抗体阳性,只需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即可。1.7 .3如暴露源为丙肝病毒,立即检查暴露者的丙肝抗体,如为阳性,立即给予干扰素治疗。3 .4.4如暴露源为梅毒,应给予暴露者抗生素预防治疗。4 .5医院感染办公室对职业暴露人员进行追踪检测,定期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