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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L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相关录取通知或开学通告分发到各家长手中并张贴到各村各组,录取学生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或录取通知书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2 .新生入学后,仍然使用原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3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二、转学与借读L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
2、收学校的“转学回执”,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门备案。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Ilo三、休学、复学、辍学。L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
3、难者。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3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4 .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四、考核与奖励L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进行。5 .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学生成长档案,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