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肺结核病人转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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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肺结核病人转诊制度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首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一、病人发现1、首诊医生要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2、对于接诊的可疑症状者进行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二、转诊1、建立门诊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并认真做好相应记录以备核查。2、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报告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首诊科室备案,一份由公共卫生科送达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将病人转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公共卫生科每天核查报告和转诊情况。3、对住院病人应及时报告,出院后立即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继续治疗和管理。三、报告1、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完整填写肺结核病例登记报告卡,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及咯血或血痰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在肺结核病例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结核病防治医院,保留转诊存根以备查。3、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病情稳定后,转至结核病医院治疗。4、公共卫生科人员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一次与结核病防治院机构核对转诊到位情况。5、要求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转诊到位率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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