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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城镇供热经营许可证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供热经营许可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安全、优质、持续、稳定供热,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从事供热经营行为的,申请供热经营,实施供热许可证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镇供热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由市(州)、县(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发放。第四条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供热单位)应当取得供热项目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第五条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稳定、安全的热源。(-)有与其经
2、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三)有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1 .供热面积IOO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热单位,供热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及相近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工程、管理、经济等专业类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及相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3人。锅炉、水处理、电工、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2 .供热面积IOO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单位,供热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及相近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
3、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工程、管理、经济等专业类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及相近专业技术人员,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锅炉、水处理、电工、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四)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有应急事故抢修抢险预案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抢险人员、设备。(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申请供热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电子营业执照。(三)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股东名单,主要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
4、同。(四)供热单位主要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和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五)供热单位锅炉、水处理、电工、安全员等主要技术工种岗位人员明细表和身份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六)自行生产热能的提供热源配置情况材料,应当包括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的匹配情况的内容。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热能的提供供用热合同。(七)热源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八)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报告。(九)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热的供热单位在办理供热许可证时,提供地级市或省级供热专家库的专家评审意见即可办理。(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5、、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需有供热专家评审意见)、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账。第七条市(州)、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第八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供热单位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程序向供热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供热单位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申请经营许可证延续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第九条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供热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出卖、租赁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
6、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原经营许可证作废,并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第十条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供热单位许可证书载明内容有变更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一)供热单位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变更申请;(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电子营业执照;(三)经营许可证副本;(四)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表;(五)与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1 .企业名称、地址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电子营业执照;2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电子营业执照;3 .技术负责
7、人变更的,提供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4 .供热规模变更的,提供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匹配的情况材料。第十一条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供热单位许可证书遗失需补办的,向所在地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补办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一)供热单位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二)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S)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四)在当地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第十二条许可证编号的编制规则是以当地地名汉语首个字母+阿拉伯数字构成,每个供热企业编号具有唯一性。如:长春市:CCSOOl吉林市:JLSOOl梅河口市:MHKOOl长白县:CBXOO
8、l第十三条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变更审核表、遗失补办申请表格式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负责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第十五条市(州)、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长效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供热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问题严重拒不改正的,应当按照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进行处罚。第十七条供热行政主
9、管部门未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审批供热经营许可,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乡(镇)供热单位从事供热经营,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按照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办理。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L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 .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表3 .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4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及相近专业清单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供热单位申请供热许可证。二、本表用计算机打印,纸张为A4纸。三、本表由供热单位
10、如实填写,不得有空项。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等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五、本表中带口的位置,用J选择填写。六、本表须附附件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经营许可证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年月日一、供热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街(
11、路、道、巷、乡、镇)号(村)邮政编码企业详细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L盟)县(区、市、旗)街(路、道、巷、乡、镇)号(村)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成立时间年月日联系电话传真企业网址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企业经营负责人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企业从业人员状况从业人员人数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其中: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持证上岗人员司炉工人,其中持证上岗人维修工人,其中持证上岗人运行工人,其中持证上岗人电焊工人,其中持证上岗人收费员人,其中持证上岗人电工人,其中持证上岗人安全员人,其中持证上岗人其他人,其中持证上岗人化验员人,其中持证上岗人人,其中持证上岗人企业注册资本万元收实
12、资本万元财务生产经营状况资产总额万元国有费本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港澳台商资本万元流动资产万元外商资本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企业总收入万元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万元供执规模供热面积万平方米供热户数万户供热能力百万千焦管网总长度千米主干管长度千米上年供热量百万千焦企业原许可卷1准时间原许可编号注:1.企业填报数据以企业最新年度统计及财务报表为准;2.企业类型按营业执照内容填写;3.本表所有数据不得有空项,如无内容填写应当在该项填空处用“无”表示。二、单位简介注:本简介可复制加页。三、单位技术负责人简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最高学历像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片工程管理资历年电话移动电话由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业绩)、任何职T作简历本人签字:年月0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四、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职称工作年限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注:L本名单可复制加页。2.专业技术人员按所从事专业顺序填写。五、经营许可证许可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年(签章)月0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意见:(签章)负责人签字:年月0附表2:目号栏编变更内容证书内容变更前变更后1企业名称2详细地址3法定代表人4技术负责人5供热规模申请变更单位意见供热主管部门意见(签章)年月日(签章)年月日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