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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调动教职工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申报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教学研究工作取得实际效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推进教学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整体规划、点面结合;依靠教师、全员参与;项目管理、目标激励”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第三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属校本教研课题,作为学院教师晋升职称、晋职、评奖、评优的一项依据。第四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指在教
2、学体制、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有较大举措,在该领域有领先地位或先导影响的改革项目。一般项目指在教育思想、观念、专业、课程、教材、教学手段、方法、教学管理、技术革新等方面对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研究工作,在院长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第六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行学院、各学院、系(部)和项目组三级管理,以项目组为基础,以项目所在部门为依托,教务处代表学院统一领导。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2年。第七条教务处每年10月份下发本年度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实施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资助力度和有关要求
3、。第八条教务处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并进行遴选、申报工作。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九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1 .申请者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以上(含中级)职称;2 .项目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申请人担任组长;3 .当年无严重教学事故。第十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各学院、系(部)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1 .报送填写完备的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
4、的合理性、基本研究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签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教务处受理项目申报工作,组织项目评审并提出立项建议方案。第十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立项建议方案,经学院批准立项实施。第四章项目经费与管理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助经费从学院教研经费中拨付,资助额度为5000元左右,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追加优秀”的原则。第十四条项目拨款分期进行,第一次拨款30%,与项目同时下达,第二次拨款在项目中期检查之后进行。凡项目未按设计进度完成者,将不再资助。第十五条立项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超支部分自筹解决。项目组长
5、应按照学院有关财经制度的要求,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切实保证经费用于项目的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十六条学院教务处和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十七条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1 .资料费,指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查询资料的费用,以及复印、抄录、翻译等费用;2 .会议费,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验收、鉴定、专题研讨等支出;3 .差旅费,包括项目组成员和聘请专家参加会议、调研的差旅费和交通费;4 .人员经费,包括项目成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5 .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文具、配件、耗材等支出的费用。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八条教务
6、处组织专家对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1 .检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2 .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开支是否合理。第十九条项目批准立项后不准擅自更改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若需变更项目组负责人及参与人员或项目的研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中止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审查并报教务处批准。第二十条对下列项目,教务处可以做出撤销项目立项的决定。L自获得批准之日起,无论何种原因,至中期检查一直未按项目实施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2 .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的项目;3 .负责人因工作变动、
7、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项目;4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项目。撤销的项目经费由学院教务处通知财务处追回,依规定返还到学院教改经费中。第二十一条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准备延期者,须有充分理由,申报教务处同意,并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延期,一般延期半年。第六章项目结题与验收第二十二条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须经过成果验收和项目结题。对于按研究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教务处申请项目结题。第二十三条教务处接到项目结题申请,组建验收专家组验收。验收专家组的组成:1 .由教务处指定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2 .项目组成员
8、不能参加验收组,所在单位参加验收组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的标准和内容。1 .项目实施是否达到了项目申报书中有关成果的设计要求;2 .项目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对策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3 .项目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是否准确、完整;4 .项目研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5 .项目研究成果有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6 ,对项目研究是否能通过验收或项目是否可以结题应作出明确结论。对上述标准和内容应结合不同领域的特点,正确掌握和运用。第二十五条未通过项目验收与结题的项目,若有修改基础,可允许项目组继续进行研究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验收与结题。第二十六条项目若通过验收或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将结题材料报送教务处存档。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