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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科研项目中学术论文及专著(教材)出版费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学院科研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学院科研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术论文是刊登在国际国内发行的合法纸版学术刊物上的自然科学、教育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学术性论文;刊登在国内市级及以上报纸的理论研究性文章。本办法所指学术著作是指教职员工根据本人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的最新研究成果撰写而成的理论性著作(包括艺术作品专辑);本办法所指教材是指通过收集某一领域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按照教学规律加以整理总结,使之系统化的教学材料。第三条本办法仅限于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学院”,有科
2、研项目经费预算,且在出版时显著标注基金项目信息。第二章标准第四条报销原则L由作者预付,待出版后办理报销手续。2 .作者须持期刊杂志社、出版社出具的正式发票及发表后的刊物原件予以报销。专著(教材)出版费开票单位应是出版单位;学术论文开票单位原则上应是出版单位。3 .出版费报销时依据发表卷期、发票日期和核心期刊目录更新日期来综合评定。4在任何形式的论文集、文摘、汇编等非连续出版物中发表的任何形式的文章,或在各种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文章版面费均不予报销。第五条报销比例表1:学术论文报销标准类别报销比例备注Nature、Science.Cell.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
3、工程索引)(检索为JA)、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研究性文章。全额报销超过5000元应提供原始转账凭证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北大中文核心期刊;El(工程索引)(检索为CA);ISSHP收录(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省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研究性文章。版面费5000元以内,报销100%;5000元-7000元,超出5000元部分报销50%;超出7000元部分不予报销。超过5000元应提供原始转账凭证发表在公开出版的有CN刊号的合法期刊上的论文(刊号中不得含有HK或NR字样;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规定,凡境外刊物在
4、大陆出版的均视为非法出版物或非正式出版物)及省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研究性文章。版面费2000元以内,报销100%;2000元-4000元,超出2000元部分报销50%;超出4000元部分不予报销。超过2000元应提供原始转账凭证表2:学术专著(教材)报销标准类别报销比例备注甲类出版社全额报销超过2万元应提供原始转账凭证乙类出版社1.5万元以内全额报销;1.5万元-2.5万元,超出L5万元部分报销50%;超出2.5万元部分不予报销。超过L5万元应提供原始转账凭证;在20万字以上的专著(教材),每超过10万字增加0.5万元报销额度第三章附则第六条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教材涉及侵权及其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法律后果应由作者自负,并追回所报销的出版费。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教育研究所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