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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细则1、师德师风(3分):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无违法乱纪行为,未在学生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未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没有歧视家庭贫困以及有心理、智力问题的学生等方面的行为,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3分;若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酌情计分。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2分):主动配合专职辅导员,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现学生中的违规行为能及时给与教育,并及时与专职辅导员沟通,协助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计2分;反之,根据情况适当计分。3、学生晚自习(2分):兼职辅导员每周安排
2、至少一个晚自习时间,对所带班级学生的学习进行指导,全勤并认真履行职责计2分,缺一次扣0.5分。4、入住学生公寓(3分):按规定和要求入住学生宿舍,并认真履行职责计3分;不按时到岗到位或到岗后不履行职责一次扣2分,并按相应规定处理。5、奖励加分:主动指导所带班级学生开展社团和二课堂活动,一次加1分,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按专职辅导员的加分标准进行加分。6、一票否决项目(有下列师德表现不良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1)、在学生中散布违反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错误言论;(2)、因工作不到位,发生一次及以上学生严重事故;(3)、与学生有不正当关系;(4)、侮辱学生人格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说明:以上各项加分上不封顶,扣分下不保底。二、考核方法及要求1、考核每期进行一次,由系(部)党总支负责。2、各考核部门要根据考核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考核要做到公正、公平。3、兼职辅导员量化考核总分为10分。4、考核等次:优秀9分以上;合格6-8分;不合格6分以下。5、考核结果报学院人事处。三、考核结果的应用1、考核结果占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的10%,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为优秀者,其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2、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兼职辅导员,学院将作为“三育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本量化考核办法从颁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