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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鄂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鄂市监罚告2023)XYOo2号西安新科泰橡胶厂等27户企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西安新科泰橡胶厂等27户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经查,截至2023年2月1日,当事人未进行2020、2021年度年报公示,两年以上未进行税务申报或未办理税务登记,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
2、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相关要求,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吴成勇、杨宏凯联系电话:_联系地址:室附件:西安市都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个人独资企业)西安市都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1日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