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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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一序号中介服务事顼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设置中介服务事项依据批位审单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事限办时费准收标备注一、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3项)1出具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矿业权出让评估报告)采矿权登记矿产费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增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

2、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矿产费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矿产费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6)22号)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原则上一个月完成,情况复杂的除外双

3、方协商,合同约定采矿权登记(新设)由审批部门付费委托中介机构,其他事项涉及的按要求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付费委托中介机构编制2非金属采矿权储量核实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4勘测定界及技术报告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0年第49号)第九条: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以下材料:(一)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有资质的第三方

4、机构双方协商,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合同约定一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祢设置中介服务事项依据批位审单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事限办时费准收标备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体规划图;(二)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四)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五)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第七条: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除本方法第九条规定的清形外,应当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临时用地的地形图、临时

5、建筑平面位置图和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书面意见,以及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还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确需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提交土地复垦计划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初审临时用地审批5规划修改方案及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九条(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划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备相应资质的

6、中介机构双方协商,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合同约定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鄂州市自然费源和规划局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双方协商,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合同约定一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祢设置中介服务事项依据批位审单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事限办时费准收标备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性评估。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

7、告。防治工程勘察资质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7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自然费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双方协商,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合同约定一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

8、审批事项名祢设置中介服务事项依据批位审单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事限办时费准收标备注8地形图测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依法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按照项目批准、核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9、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单位持申请文件、地形图、重大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二)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及时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反馈;(三)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选址意见书。未按照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核准立项。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有资质的

10、第三方机构双方协商,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合同约定一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祢设置中介服务事项依据批位审单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事限办时费准收标备注9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核发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

11、,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境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规划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双方协商,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合同约定一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祢设置中介服务事项依据批位审单中介服务实施机

12、构事限办时费准收标备注10规划放线、验线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核发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二)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及时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反馈;(Z)受理申请的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之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定位、放线;其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

13、程完成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测绘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双方协商,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合同约定1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地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建筑设施审批的初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O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双方协商

14、,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合同约定一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祢设置中介服务事项依据批位审单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事限办时费准收标备注12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报告编制林木采伐、木材运输许可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国有林场和面积二千亩以上的集体林场,必须实行伐区设计、审批和验收制度。具体办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湖北省采伐管理操作规则第十一条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林场、用材林基地采伐林木,以及个人所有林木采伐面积1公顷以上或采伐蓄积15立方米以上,必须依照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伐区调查设计,编制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个人所有林木采伐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采伐蓄积不足15立方米的,应依照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伐区简易调查设计,编制伐区简易调查设计表。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鄂林资200764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承担森林采伐调查规划设计任务的机构,必须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对无证单位完成的调查规划设计成果,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不予审批。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可行性报告编制机构双方协商,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合同约定13建设项目竣工测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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