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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流水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本工程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审查资格印章)审查机构:(打印审查机构全称并加盖审查专用章)年月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工程等级工程规模建设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审查资格印章审查意见:合格审查人:审查意见:合格审查人:审查意见:合格审查人:审查意见:合格审查人:项目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意见备案号: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的规定,本工程已完成勘察文件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备案。(审查管理系统自动备案生成二维码)注:1、本合格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审查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格书加盖审查专用章,并经网上备案后生效。3、设计单位应以审查合格备案后的勘察文件作为依据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备案的勘察文件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