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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排查和防范我区小水电可能出现的损害生态环境、影响防洪安全及违规建设等问题,维护河流健康生态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纠正我区小水电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保障防洪安全,加快小水电绿色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小水电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二)工作原则1 .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分期分批推进整改,尊重历史,综合施策,
2、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2 .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全面核查、科学评估存在的问题,按照退出、整改、保留三类,“一站一策”提出处置意见,明确整改措施。3 .完善制度,规范发展。完善小水电建管制度,建立长效发4 .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在区政府统筹推进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小水电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二、工作任务及措施(一)分类整改落实1 .退出类。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自2014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
3、新整改乂不经济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无任何审批手续的等。各有关区县要核查并引导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下的微型小水电站自行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无任何审批手续的,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退出任务。其中,位;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但在其批准设立前已合法合规建设、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且具有供水、灌溉、防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独立供电、特殊供电等民生功能的小水电站,可延长至2024年之前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小水电站,不得超过2027年退出
4、。退出类水电站应在科学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部分或全部拆除,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除仍需要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应的电站外,其他的均应拆除相关水库大坝、拦河闸坝,封堵取水口,消除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影响:未拆除的,要对其进行生态修复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通过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设施以及必要的过鱼设施等,减轻其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不利影响。涉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独立供电等民生需求的退出类电站,要制订合理的替代方案,妥善处置并按期退出。2 .保留类。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许可手续;二是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三是满足生态流量下泄
5、要求;四是满足河道防洪要求。3 .整改类。未列入退出类、保留类的,列为整改类。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根据综合评估意见及整改措施等,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有关手续;依法依规应处罚的,要在办理手续前依法处罚到位。对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的,采取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开展生态调度运行等措施,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对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态破坏的,采取对应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过鱼等生态修复措施。对不满足防洪安全要求的,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小水电站,全部进行重新评估,并按本方案提出的三
6、类处置意见实施整改。今后严格控制新建小水电项目,在清理整改任务完成之前原则上不得审批新建项目。(三)我区主要工作任务1 .前期工作情况。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0)9号)文件精神,我区于2020年7月正式全面组织开展问题核查及综合评估工作。2 .当前工作进度。我区已完成了3宗小水电站核查及综合评估工作,并经区政府同意,已上报市政府备案。核查及综合评估主要结论为:东里桥闸水电站和莲阳桥闸水电站为整改类,外砂桥闸水电站为保留类。已完成3宗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和“一站一策”方案编制工作。3 .下阶段工作安排。(
7、1)全面开展“一站一策”工作。在上阶段核查及综合评估工作基础上,对我区3宗小水电站组织开展“一站一策”编制工作,有关管理单位要组织按照“一站一策”方案严格落实清理整改措施,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2)继续推进3宗小水电站开展生态流量整改工作,各小水电站管理单位要在已完成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小水电站开展生态流量整改工作。(3)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在已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杳漏补缺,及时按程序落实整改,确保不留死角,圆满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四)工作措施1 .成立机构。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区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2 .明确各相关
8、部门责任分工,落实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责任单位。三、工作步骤(一)工作方案编制和动员部署阶段。有关单位应广泛宣传涉及小水电清理整改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学习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研究对策与措施。(二)“一站一策”方案编制阶段。在2020年小水电站核查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估意见,我区组织编制”站一策”整改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备案。(三)清理整改措施落实阶段。小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按照“一站一策”方案严格落实清理整改措施,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建立清理整改销号制度,对已经完成清理整改的小水电站,及时进行验收及销号。(四)复核总结阶段。清理整改工
9、作分阶段完成后,有关管理单位形成清理整改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对辖区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行复核,将复核后的报告报送市级联席会议。四、组织分工(一)组织领导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区级联席会议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担任常务副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立市区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市白然资源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
10、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联席会议R常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杳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部门分工1 .区司法局。负责对清理整改工作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2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处理小水电站立项审批手续有关问题,贯彻落实省有关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电价政策。负责协调退出类及拒不整改类小水电站的解网工作,及时解决电站退出后涉及群众用电问题。3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区属小水电清理整改资金。4 .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指导小水电站土地使用问题处理。负责处理小水电涉及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林业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5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
11、责处理环评审批等生态环境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6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做好内河运输船舶管理方面涉及清理整改的工作。7 .区水务局。负责总体推进及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处理生态流量、取水许可等问题。8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小水电站涉及渔业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清理整改过程中影响农民权益的问题。根据清理整改工作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五、工作要求(一)筑牢生态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小水电清理整改作为新时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等不靠
12、,真抓实干,大力推进清理整改工作。(二)加强系统治理,防范化解风险。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内河航道扩能升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国家公园创建、河流治理、碧道建设、拆旧复垦等工作,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措施,统筹整合各类资源,谋划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要周密部署安排,制订应急预案,做好舆情应对,防范化解风险。(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并与乡村振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挂钩,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责任不落实、进展缓慢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要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四)统筹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开展。各相关单位要立足实际,优化盘活区域内各类资源资产,按规定统筹涉农资金、专项债、土地出让收入、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等各项资金用于清理整改工作,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用于小水电站核查评估、方案编制、生态修复和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五)完善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清理整改为契机,理顺小水电生态流量核定、监测、监管等职能,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小水电绿色可持续评价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充分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优先上网及电价调节政策,鼓励打造绿色可持续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