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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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最新全会精神,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

2、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为促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同级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林(草)长(以下统称林长)森林草原保护发展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三是坚持绿色发展、

3、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推动绿色发展和低碳生活。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推进可持续发展。五是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加强党政及各部门森林草原资源责任落实的监督,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林长制发挥应有的作用。(三)主要目标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

4、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到2025年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森林蓄积量达到*亿立方米,草原资源保有量达到*公顷,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湿地保护量达到*万公顷,全省*%以上的可治理沙地得到治理,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保护,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到2035年,全省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增长,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建设。二、组织体系(一)分级设立林长省、市、县设立总林长,由同级党委或

5、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乡镇(街道)设立乡级林长,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林长,由乡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立村级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林长,由其法人或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省、市、县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省、

6、市、县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省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省市场监督局、省统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单位负责同志为协作组成员,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市、县两级参照省级明确协作单位。(三)明确责任区域各地要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并向社会公示。林长责任区域可按行

7、政区域和重要生态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省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市为单位,市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县(市、区)为单位,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行政村(社区)。(四)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包括:总林长会议、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会议和林长制办公室会议。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开会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三、工作职责(一)林长职责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全省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省各级林长制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总督导;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

8、发展战略问题。省级林长负责督促协调责任区内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督促领导依法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等工作。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市级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督促指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

9、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完成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建立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对责任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县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和落实责任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督促指导责任区做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及时组织查处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乡级林

10、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调解山林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村级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各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林长制第一责任人,林长为主要责任人。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二)林长制办公室

11、职责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本级及上级林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拟订本地区实施林长制工作方案,根据相关部门意见统筹制定林长制考核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综合汇总考核结果,及时向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汇报工作情况等。(三)协作部门职责各级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省级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如下:省委办公厅:负责省级林长、省级林长专题会议准备工作,督促检查省委有关部委和各市委落实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有关指示的执行情况;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级林长、省级林长专题会议准备工作,督促检查省直各部门和各市政府落实省级总林长(副总

12、林长)有关指示的执行情况;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指导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等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省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的调整充实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保护发展政策和规划,支持和推进重点项目等工作;省司法厅:负责指导涉及森林草原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保障和检查资金使用等工作;省审计厅: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省人力资源保障厅:负责组织开展对林长制工作成绩显著的

13、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省住建厅: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权属确定及有关工作,负责滨海湿地的保护工作,组织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等工作;省交通厅: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公路沿线及交通工程范围内的造林绿化,以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建设等工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河道及水利工程范围内的造林绿化,负责湖泊、河流、库塘的湿地保护工作,组织

14、做好水土保持等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完善森林草原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宣传、发展规划制定等工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森林草原防扑火等工作;省气象局:负责组织指导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其火险等级预报的发布,并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预防措施;市场监督局:组织指导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等监管综合执法;省统计局: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省林草局: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草原、沼泽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以及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省林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四)林长

15、会议职责总林长会议:研究决定林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部署全局工作,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考核标准、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等事项;林长会议:贯彻落实总林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区域林长工作重点、推进措施,考核验收和其他重大事项;部门协作会议:协调督导相关协作单位落实总林长和林长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通报各协作单位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商议制定相关措施;林长制办公室会议:贯彻落实总林长和林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研究林长制工作要点、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及落实推进措施及其他林长制工作。四、主要任务(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6、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服务功能。加强公益林管护,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强化森林草原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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