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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广大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中争先创优。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2、,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我校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推荐。(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3、,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S)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较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五)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申报,且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1 .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2 .任期内有三级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3 .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4 .任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5 .辅导员在任职期间因自身
4、教育管理疏忽,所带学生出现意外死亡、触犯国家法律等情况,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应的经历证明。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第七条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为讲师。其他人员申报讲师,应符合以下八至十一条具体要求。第八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第九条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或学生教育管理论文1篇。(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或
5、)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公共课教师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应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教学工作,指导过课程设计、专业见(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专职辅导员担任过素质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形势政策课、职业发展课、心理咨询课等的教学工作。(三)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以上。(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工作经历1年以上。40周岁以下申报人员须为双能型教师或参加过学校认可的校外实践能力培训过程。第十条专任教师申报讲师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两项:1 .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以上(体育、艺术、公共课、专职辅导员类教师在四类以
6、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的本学科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2 .参加五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3 .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或获三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4 .获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辅导员)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三等奖1次以上。5 .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或取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第十一条辅导员申报讲师除须满足第十条第5项之一项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4项之一项:1 .近三年辅导员或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
7、秀”等次;或参评上两年内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学生考评分数不低于95分。2 .近三年所带班级中至少有两个被评为“先进班级”或一个“标兵班级”;或所带班级荣获省级以上荣誉表彰一次以上。3 .近三年主持校级学生工作相关课题1项以上。4 .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与技能竞赛三等奖一项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文体类赛事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一项以上。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一)通用条件第十二条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第十三条送审的代表性成果(包括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经同行专家评审达到副教授
8、任职资格水准。第十四条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主持五类科学研究项目或三类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体育艺术类教师在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获得三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艺术作品2件/首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艺术作品1件/首;思政课教师在安徽日报及以上党报党刊上刊发的理论文章视为二类期刊)。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二)认真
9、履行岗位职责,作为一个固定的基层教学组织成员,参加基层教学组织活动,接受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关心学生成长,指导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第二课堂、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科与技能竞赛等活动,参加过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三)重视立德树人,将课程思政与专业教育相融合,把教书育人到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进行逻辑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教学观念正确、态度认真、方法得当,能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课堂教学,并能在课堂教学、教案及课件等载体中体现上述内容,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二)教学型副教授第十五条专业课教师教学业绩须符合以下要求: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
10、以上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8项之两项: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2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并完成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结题等级为优秀。2 .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在三类及以上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件)以上;或近三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优秀率达20%以上。3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
11、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三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2名),一等奖(第1名)2次以上。4 .获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1次以上;或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2次以上。5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6 .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7 .课程网站建设质量高、信息量大,对外开放共享,年均浏览量15万人次以上。8 .作为一个固定的基层教学组织成员,在专业建设中作为骨干成员
12、做出了主要贡献,促进相关专业获批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或通过二级以上专业认证等;或担任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在教学运行与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累计获“优秀教务工作者称号三次以上。第十六条体育、艺术类教师教学业绩须符合以下要求: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门以上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9项之两项: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3名),或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2名),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
13、成果;或主持并完成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结题等级为良好以上。2 .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在三类及以上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件)以上;或近三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优秀率达15%以上。3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2名);或三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2名)、一等奖(第1名)。4 .获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2次以上。5 .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或三类专业实践业绩2项以上。6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14、7 .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8 .课程网站建设质量高、信息量大,对外开放共享,年均浏览量10万人次以上。9 ,作为一个固定的基层教学组织成员,在专业建设中作为骨干成员做出了主要贡献,促进相关专业获批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或通过二级以上专业认证等;或担任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在教学运行与管理方面表现突出,连续三年获“优秀教务工作者”称号。第十七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业绩须符合以下要求: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
15、本(专)科及以上学生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工作,或系统担任过1门思想政治理论课、1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教育教学改革业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7项之两项。1 .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2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并完成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结题等级为优秀。2 .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
16、第1名)。3 .获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省级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年度影响力人物、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颁发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4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5 .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6 .在二类期刊及省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高水平理论文章1篇以上。7 .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2次以上;或获省级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二等奖1次以上。(S)教学科研型副教授第十八条专业课教师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