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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危险房屋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长沙“4.29”房屋坍塌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一)本方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已建成并使用的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鉴定以及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三)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二、职责分工(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房屋
2、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并牵头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二)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负责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区住建局作为辖区内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的组织实施。(三)区教育、城管、卫健、文旅体、民政、交通、商务、民宗等部门(以下简称区直相关部门)负责指导、配合属地镇街(经济开发区)开展本行业领域和直管单位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四)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应当协助、配合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组织程序各镇街(
3、经济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危房整治工作:(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依据危房鉴定结果(C、D级)对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下达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附件1),对于拒不整治的,告知书应至少下达三次,每次下达时间间隔不大于七天。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签收时留存影像资料,对于拒签的,要留下相关证据,并由社区人员签字证明。(二)各填街(经济开发区)会同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制定“一户一策”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治理方式、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整治任务原则上应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并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三)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按照“一户一策
4、”的整治方案组织专家对完成整治的房屋进行验收,并出具区房屋隐患整治验收表(附件2)。(四)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逐户建立“一户一档”,“一户一档”资料应包含房屋鉴定报告、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一户一策”的整治方案、区房屋隐患整治验收表。四、整治措施危险房屋整治工作由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统一组织实施,区直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工作。(一)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分类处置D级危房属于整体危险房屋,对于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人员,必须立即动员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劝其进行搬离,对房屋进行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不能拆除的要停止使用并做好圈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告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管理人
5、相关的法律责任。C级危房属于局部危险房屋,要对危险部位进行加固维修,加固维修未完成之前人员要尽量搬离,人员不愿搬离的要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防护,以防发生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相关单位)(二)提供周转房解决群众居住问题对于危房是唯一住房,无法通过投亲靠友等途径妥善安置的,从全区闲置的公租房和安置房中提供一部分房屋优先给住在危房中的群体作为临时过渡用房,过渡期暂定一年,过渡期间免收房租(安置房源详见附件3)。房源由区住建局会同区宜居公司统筹安排使用,原则上江北区域人员安置在江北,江南区域人员安置在江南。搬迁后的子女就学问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解决.(责任单位:各镇街、区住建局、
6、区宜居公司、区教育局)(三)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对于低保、低收入及防返贫动态监测户等困难群体从危房中搬离后在外租房的,视同无房户纳入租赁补贴政策保障范围,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各镇街、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目前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江北农村五类人员(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在此基础上,对改造对象范围进行扩大,将所有涉农社区五类人员、防返贫动态监测户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其中低保户、分散供养
7、特困人员由区民政局认定,其余人员由区乡村振兴局认定。上述人员房屋维修加固的补助标准为6000元/户,拆除重建的补助标准为20000元/户.根据市市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芜政办秘20214号)文件精神,对上述人员可按照维修120元/平方米、重建30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助,补助面积上限为国有土地15平方米/人、集体土地35平方米/人,每户人数根据户口本上人数确定。上述两种补助方式只能选择一种,由改造户自行确定。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各镇街、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五)通过房屋征收消除存量危房对于集中连片的危房,在制定房屋征收计划时优先安排实施,对于零散D级危
8、房,符合条件的一并纳入征收.(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征收中心)(六)通过保全征收拆除存量危房对于暂无征收计划的危房,根据户主申请,经镇、街确认的,可对房屋现状情况进行证据固化并存档,房屋先行拆除.待该地块启动征收时,凭存档材料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征收中心)(七)提前安置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区江北区域村民建房暂行办法(鸠政办20166号),在有安置房源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前安置,安置后对原有危房进行拆除。江南涉农社区居民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各镇街、区住建局)(八)适当放宽房屋建设限制江北禁止建设区域内的D级危房,在无其它解决途径又无明确征收计划的情况下,经镇政府审
9、核同意,可以进行拆除重建,重建的房屋面积和规模不得扩大;江南片经鉴定的集体土地上的C、D级危房符合唯一住房、长期居住条件的,经街道办事处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可以原址原面积进行维修、翻建,面积和规模不得扩大。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房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维修暂行规定(鸠政办201821号)执行,属地镇街、区城管局负责批后监管。(责任单位:各镇街、市自规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九)对于违法建设的处理违法建设一经认定,依法予以拆除,不享受任何补偿。(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农业农村局、市自规局分局、区城管局)附件:1.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告知书2 .区房屋隐患整治验收表3 .区存量安置房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