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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102019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道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9年5月15日人K*HK传彳根公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现发布修订后的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以下简称G标志)。本标志为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196-10-20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氏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102015)同时废止。本标志第2.0.1条、第2.0.3条、第2.0.4条、第2.0.6条、第5.1
2、.2条、第5.1.3条和第5.2.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9年5月13日修订说明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C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i划的逋知(交办水函20181019号)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在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UTS196102015)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腌,广泛征求意见修订而成限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1020的实施,填补了我国内河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空白,完善了内河桥梁和桥区航道的助肮标志制式,对统一、规范长江干线桥
3、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设置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适应长江干线桥梁和航道整治工程建设与发展的需求,解决标准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本标准共分6章4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类别、主要外形尺寸和设置要求等技术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对桥区助航标志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D完善了桥涵标灯质的描述,调整了原通航桥孔左侧标、右侧标的形状,并将其统一更名为“通航净高标”;补充了多孔通航桥梁的多个单向通航孔桥梁助航标忐设置示例(2)取消了桥墩承台警示标,补充了对于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桥墩承台标示的方法。(3)增加了危险水域标在桥区水域设置的规定。(
4、4)完善了桥区侧面浮标的设芭要求.2.对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忐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1)烟加了在航道整治建筑物保护水域设置航道信息标的规定。将原标准中“表达禁止船舶驶入的带“X”形顶标”命名为危险水域标(3)增加了可在整治建筑物非通航水域加密设苴危险水域标,以及在条件许可时可辅以电子围栏、抬缆浮等其他措施提高警示效果的规定。并补充了相应的设置示例3.根据上述修订的主要内容,对附录和条文说明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本标准中第2.0.1条、第2.0.3条、第2.0.4条、第2.0.6条、第5.1.2条、第5.1.3条和第5.2.2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的主编单位为交通运
5、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肮道同,参编单位为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长江航运发展研究中心本标准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邱健华朱汝明李青云长江干线桥区和航1三1.2基本规定:仲伟斌王辉3桥区助航标志类别:王牌仲伟斌胡才春李听颜昌平周伟4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类别:李昕李峰周伟颜昌平5航标设置:李峰朱庆胡安邦邵万兵6主要外形尺寸图示:宋成果李昕马奕附录A:朱庆张海泉附录B:朱庆张海泉附录C:朱庆张海泉附录D:朱庆张海泉本标准于2019年3月18日通过部审,2019年5月13日发布,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竞管理和解释.各的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
6、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困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标准管理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34号,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邮政编码:430014),以便再修订时参考。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102015)制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62012年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交水发2011466号)要求,在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和内河助航标志主要外形尺寸(GB5893)的基础上,总结和借鉴国内外航标配布技术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并通过大量调查
7、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测试编写而成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长江干线跨江柝梁的数St快速增加,桥梁结构型式和跨度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对桥区航标配布提出了新需求:同时,对长江干线航道的大规模系统治理,建成了大量的航道整治建筑物,需要设置标识标志,以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并对航道整治建筑物进行有效保护。为此,交通运输部组织长江航道同等单位编写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包括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主要外形尺寸以及设置要求等技术内容,对桥区助航标志及配布提出要求,并对航道整治建筑物及附近水域助航标志进行了规定.本标准中第2.0.1条、第2.0.3条、第2.0.4条、第2.0.6条、第5.1.2条、第5.1
8、.3条、第5.2.2条和第5.2.4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主编单位为长江航道局,参编球位为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湖北省港航管理局.本标准编写人i分工如下:1总则:郭晓浩周祥恕2基本规定:傅钢吕永祥3桥区助航标志类别:李昕傅钢颜昌平毕方全徐峰4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类别:傅钢李昕周俊安李锋5航标设置与配布:邓乾焕颜昌平潘经桓刘春6主要外形尺寸图示:仲伟斌肖运华李魂附录A附录D:朱庆李学祥本标准于2014年8月7日通过部审,于2015年2月2日发布,自2015年2月2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贡管理和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
9、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和本标准管理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16号,长江航道局,邮政编码:430010),以便修订时参考I总则(I)2(2)3桥区助航标志类别(3)3.1 桥区视觉航标(3)3.2 桥区无线电标志(6)4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类别(7)5航标设量(10)5.1 桥梁助航标志设置(10)5.2 桥区水上助航标志设置(10)5.3 桥区航道界限标设置(II)5.4 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和专用标设置(三)5.5 航道整治建筑物限定标志设置(12)5.6 无线电标志设置(13)6主要外彩尺寸图示(14
10、)PWftA图例(17)附录B多孔通航的桥梁和桥区助航标志设量示例(18)附录C航道”筑物助航标志设量示例(25)酎量D本标准用词说明(32)引用期名录(33)附加说明本标准主编单位、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34)和管理组人员名单:和航道峥物助航标志)CJisH0-2015)主修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名难条文说明(37)1总则1.0.1为统一与规范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制式和设置,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桥梁、航道整治建筑物安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长江干线及主要支流河口的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水域及附近水域所设置的助航标志。1.0.3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
11、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内河助航标志3(GB5863)、内河助航标志主要外形尺寸(GB5864)、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等的规定。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1.S19610202基本规定2.0.1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及附近水域应制定航标配布方案,设置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2.0.2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设置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症、经济实用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航道条件、通航情况适时调整。2.0.3桥梁助航标志的设置严禁1绅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2.0.4桥梁助航标志供电应采用桥梁供电电源,并配置应急电源。2.05桥
12、区水上助航标志宜配置航标遥测遥控装置。2.0.6航道整治建筑物标志的设置严禁影响已设助航标志的功能发挥:2.0.7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品2.0.8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图例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目次2筋本提定(41)3桥区助航标志类别(42)3.1 桥区视觉航标(42)3.2 桥区无线电标志(43)4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类别(44)5M*qftS(45)5.1 柝梁助航标志设置(45)5.2 桥区水上助航标志设置(46)5.3 桥区航道界限标设置(46)5.4 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和专用标设置(46)5.5 航道整治建筑物限定标志设置(47)5.6 无线电标
13、志设置(47)6主要外形尺寸图示(48)2基本规定2.0.1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桥梁和整治建筑物安全,制定本条。2.0.2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的设置除遵循本条提出的原则外,在实际使用中经常还会进行调整,故修订时在本条补充了必要时应根据航道条件、通航情况适时谢整的内容.2.0.3当桥梁助航标志的设置影响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时,耨直接影响船舶航行和桥梁安全,故修订时将程度诃由“不得”改为“严禁”。2.0.4长江干线桥梁在桥上都配备仃变配电所,具备供电条件。为提高侨梁助航标志的用电质量和保障,规定本条2.0.6本条是指整治建筑物标志的设置要与已设置.的其他助航标忐之间相互协调,避免相互干扰,保
14、证助航功能发挥。故修订时改为“航道整治建筑物标志的设身严禁影响已设助航标志的功能发挥”。2.0.7本条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备品,是为了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能得到及时维护和更新,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3桥区助航标志类别3.1 桥区视觉航标1 .1.2.1本款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4.10桥涵标”规定。原桥涵标灯的灯质和数砧规定为“定光灯一或。”为适应光电技术在航标上的应用发展,便于在桥梁背景光日趋凝杂的环境下,增强夜间标牌的辨识度“故灯质修改为红色(白色)单面定光点光源。2 .1.2.2侨柱灯在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4.10桥涵标”条的
15、灯质中提及,目前在长江干线柝梁上大都设理有桥柱灯,随着长江干线桥梁的路度增大,通航桥孔的桥墩位置有较大变化,有必要在本条中规定桥柱灯的功能和灯质及数量。3 .1.2.3通航净高标即为原标准中通航桥孔左恻标、通航桥孔右侧标,此次修订为申明其功能,更名为通肮挣高标。由于长江上大跨度的桥梁越来越多,跨度尺度越来越大,且通航桥孔一般为弧形,因此,有些桥梁通航孔内的净空高度不能全部满足通航要求。为了标示通航桥孔内能满足通航要求的实际范围,在通航桥孔的桥梁上设置通航净高标:通航孔跨径内均满足设计通航净高的桥梁,可不设置通航净窗标牌。4 .1.2.3(2)形状、(3)颜色:本标准实施后,根据反馈意见,将通航净高标的菱形标牌红色三角形一端朝向航道,指向通航净空内更便于识别。故本次修订将通航净高标的差形牌瞅时针旋转了180,将红色:.角形的直角顶点指向航道一侧,使其更加清晰:并对标牌形状的文字表述做了修改,使之更精确.5 .1.2.3(4)灯质:为适应复杂的桥梁灯光环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