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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宗旨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与、监督作用,有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革新家庭教育思想,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共同构建良好的学生成长环境。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形成以学校为核心,辐射到家庭,延伸到社会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学校家长委员会下设校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三个层面。第二条班级家长委员会采取家长自荐、互荐利班主任提名相结合的方法产生,每班5名委员候选人,经过班级全体家长选举,产生本班班级家长委员会。并于其中选
2、举产生该班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1人。第三条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各班家长委员会主任担任,每班1名。第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在年级家长委员会中选举产生,原则上每个年级2名。第五条家长委员每届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子女如已毕业或转离学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终止。“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年九月中下旬,进行调整、增补。第六条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班级、年级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学校活动不定期召开。学校领导、家庭指导中心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第七条家委会委员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高尚,从学校的建设发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成人成才出发,乐于奉献、开拓进取。2.个人思想修养
3、、文化素质较高,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学校管理经验,热爱教育事业、理解和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热心志愿者、公益事业。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L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2.参与学校教育工作。通过听课、参观、问卷、对话等形式参加学校活动,了解、监督学校教育情况,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3.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第九条家长委员会委员有以下义务:1.关心学校,关心孩子成长
4、,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2.协调家校联系,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化解学校和家长矛盾,促进家校间相互了解和交流;3.积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协助学校扩大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4.组织参与学校社会满意度的调查,帮助学校完善制度,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提高学校管理效能。5.讨论研究家长委员会相关工作,完成委员会布置的任务。附则第十条:本章程在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实践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经常委会的讨论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