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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院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1、所在建筑应当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2、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3、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夜间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档案。4、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楼梯间、疏散走道堆放杂物。5、严格按照规范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6、制定用火、用电、用油管理规定,不得采用明火取暖、超负荷用电、拉接临时电线、使用非医疗电热器具。7、严禁违规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品;对设有高压氧气房、医用气体护理房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管理。8、加强对老年人的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
2、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保证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9、养老院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10、养老院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不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OO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1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标志应当设置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12、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3、养老院等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养老院的厨房使用燃气灶具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的排烟罩应每天擦拭,每月清洗,排烟管道应由专业公司每季度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