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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融媒体中心网络舆情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订)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净化网络环境,根据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台)实际情况,特制定网络舆情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总体要求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既是党和政府的眼睛,也是党和政府的信息窗口。通过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XX”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二、成立网络舆情监管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主任副组长: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党支部委员、副主任党支部委员、新媒体部负责人成员:党支部委员、新媒体部负责人总编室主任技术部负责人新闻部主任广播部主任办公室主任运营部主任网络舆
2、情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台)总编室,办公室主任由总编室主任兼任。三、工作实施内容(一)中心(台)网络平台的舆情监控、报告、处理等工作由中心(台)党支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部门为总编室、新媒体部、技术部等部门。(二)总编室负责网上舆情监控、报告事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中心(台)党支部报告,重大的事项由中心党支部向县委宣传部报告,然后根据县委宣传部的处理意见(文字批示或电话指示)对舆情处理(如删除、举报等),并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给县委宣传部。(三)中心(台)各部门在发生重大舆情时要全力协助中心党支部查处相关情况。(四)发生重大舆情时,中心(台)要协助公安部门,全力查处相关违法人员,情节严
3、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五)总编室设一名专门人员负责网上舆情监控。(六)网上舆情监控内容包括各种论坛、贴吧、博客、QQ群、虚拟社区等网站。(七)监控人员在工作时间每天浏览查看与我县相关的监控网站至少三次以上,并做好记录。(八)监控人员发现不良信息,要及时登记备份,报请中心(台)党支部领导阅示。特殊情况,直接电话向领导汇报。(九)网络监控人员发现包含以下内容信息的,应第一时间报告中心分管领导;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及时上报县委宣传部和公安机关。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损害国家机关声誉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环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恶意攻击他人的;8、损害单位声誉,影响单位安全稳定的;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