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租赁住房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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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租赁住房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071.(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及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关于住房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坚持“人、城、境、业”协调发展,引导培育涵盖规划、设计、建设等住房租赁金生命周期的品质建筑管理理念,高水平推进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租赁住房,不断满足H益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编制本导则。本导则包含总则、术语、规划总体、租赁住房设计等四个部分,供建设单位和设计人员在租赁住房规划和设计时使用。本导则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货解

2、释,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或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财智中心1号楼A座,邮编:610041,电话:028-86615227,邮箱:chcnyingjiu。)编制单位: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主要编制人员:陈迎九、黄志强、冯波、杜欣、罗于、侯鹏举、陶兵、胡耀华、刘征宇、魏燕萍、杜小天、王浩入、侯世光目录前言1目录21总则42术语63规划总体73.1 一般规定73.2 规划选址73.3 规划设计83.4 配套设施93.5 交通设施103.6 住区环境114租货住房设计134.1 一般要求134.2 公共区域

3、154.3 住宅类租赁住房套型设计164.4 宿舍类租赁住房套型设计224.5 公寓类租赁住房套型设计244.6 结构设计254.7 室内装饰装修254.8 给排水264.9 燃气274.10 电气284.11 智能化304.12 暖通304.13 消防324.14 应用技术32附录租赁住房参考装修标准341公共区域配置标准342户型隹内配置标准351总则1.0.1为高标准推进本市租赁住房建设,叨实保障市民对各类租赁住房的需求,依照国家、四川省及本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租赁住房特点,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租赁住房和经批准的改建租赁住房的规划和设计。1.0.3严格把

4、握非居住类建筑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条件。非居住类建筑改建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保证满足安全使用的耍求;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为租赁住房。1.0.4本导则将租赁住房分为住宅类租赁住房、宿金类租赁住房和公寓类租赁住房三种类型。1.0.5租赁住房建设应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以人为木、安全、适用、绿色、经济、智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1.0.6租赁住房建设应符合建筑产业化发展要求,应采用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建设方式,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健康的技术。1.0.7租赁住房宜采用装配式装修: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楼面、地面干式工法,集成房房的橱柜和

5、附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和管线分离。装修材料应使用绿色建材。1.0.8租赁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完成室内及公共区域全装修,并宜配置相应家具、电器,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1.0.9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应满足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程等的要求。2术语2.0.1租赁住房本导则所指租赁住房是指在约定期限内由企业整体运营并实施集中管理,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分为住宅类租赁住房、宿舍类租赁住房、公寓类租赁住房。2.0.2住宅类租赁住房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标准建造,主要供家庭居住使用的租赁住房。2.0.3宿舍类租赁住房按宿舍建筑设计规

6、范(JGJ36)及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新建、改建,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业职工租赁使用的居住建筑。2.0.4公寓类租赁住房按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及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新建、改建,由专门机构集中运营管理的主要供1至2人使用的租赁住房。3规划总体3.1 f屣3.1.1 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要求,宿舍类和公寓类租赁住房可参照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3.1.2 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3.2 规划选址3.2.1 租赁住房应依据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选址布局,综合考虑区

7、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和就业人员数量等因素,促进职住平衡。3.2.2 租赁住房应选择在安全且宜居的地段进行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I.选择地质条件安全的区域进行建设,如选址在地质条件有缺陷的地区,应在建设前对场地及其周边不利因素进行安全评估。2.选择远离危险源(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辐射源等)和污染源(土壤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等)的区域进行建设并满足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1.1.3 租赁住房应优先选择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进行建设。1.1.4 租赁住房规划选址遵循“公交优先”原则,满足租住人群通勤便利性需求。宜选择与轨道交通或公交系统网络紧密衔接,并具备与轨道交通站点

8、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的场站、道路区域。租赁住房住区主要人行出入150Om内宜设有公交站点设施及出租车等候点。3.3 规划设计3.3.1 租赁住房应落实公园城市理念,倡导开放式街区设计,不宜设置全封闭围墙,同时宜根据租客需求,通过设置与开放街区相适应的公共配套场地,如社区休闲活动设施、体育运动设施、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停车点(场)等,构建丰富多样的公共活动空间,营造开放舒适的生活场景。3.3.2 租赁住房建筑风貌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建筑单体可通过立面造型和建筑色彩等手段增强住区环境的丰富性和识别性,彰显“天府味、国际范”。3.3.3 租赁住房鼓励围合式布局,合理利用场地设置邻里交往活动空间,如独立占

9、地的公共空间或半开放口袋式花园。楼栋主要展示面及出入口宜而对城市道路,以满足建筑昭示性及客户可达性的需求。3.3.4 租赁住房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应满足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3.3.5 住宅类租赁住房应保证每套住宅至少有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三环路以内住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O3.3.6 住宅类租赁住房总平及建筑布局应符合成都市关于绿色建筑、噪声防护等的要求,合理利用地物地貌、绿化带等作为隔声屏障,交通沿线临街房间宜规划设计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不宜布置卧室。3.3.7 租赁住房高层建筑和相应裙房形成组合建筑时,其高层主体部分

10、的面宽及其裙房面宽需分别满足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若租赁住房采用围合式布局,当有贴线率、活力界面等要求时,可结合具体方案确定其建筑面宽要求。3.4 配套设施3.4.1 住宅类租赁住房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O18O)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设配套设施,当项目规模未达到标准规定应配建配套设施的最小规模时,宜与相邻居住区共享教育、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3.4.2 宿舍类和公寓类租赁住房建筑内公共区域可增加公用厨房、文体活动、商务、网络宽带、口用品零售、快递收取等服务空间。在此基础上,结合租赁住房客群多元化的特征,针对性地增设部分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配套设施,强化设施的共建共享

11、,满足差异化的租赁住房配套服务需求,营造优质共享的公共服务场景。3.4.3 纯租赁住房小区可不设业主委员会用房,由物业中心统一负责物业管理与服务。租赁住房物业服务用房宜集中设置,保证物业管理与服务的高效性。3.4.4 租赁住房社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配置运动场地、养育托管点、文化活动室、生活服务点等公共服务设施,3.4.5 租赁住房应结合区域及客群设置便利店、洗衣房、智能快递投放柜等经营性服务设施。3.4.6 基于租赁群体差异化需求,可考虑灵活设置各类社区学校:老龄化社区重点提供老龄学校:结合青年租赁人群提供兴趣培训学校:对儿童比例较高的社区提供儿童教育培训等机构。3.4.7 给水泵站、燃气调压

12、站、小型垃圾压缩站等市政设施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设宜,如地块内布置确有困难,可结合周边地块综合平衡。3.4.8 租赁住房应结合开放社区设计合理配置智能化管理设施。包括智能车辆及身份识别的人员管理系统、公共区域智能监控、智能水电气计量缴费系统、社区公共信息平台等。3.5 交通设施3.5.1 为体现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租赁住房应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充分利用公交、轨交、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多种交通形式,并合理配置出租车等候点、公共停车场、公交车停靠点和共享交通投放点等公共交通设施。3.5.2 新建租赁住房应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车位控制指标应满足技术规定相关要求,并预留电动汽车、电动

13、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3.5.3 租赁住房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建筑面积按每个停车位平均不小于3011f控制。3.5.4 租赁住房机动车停乍场(库)应设置充电基础设施。新建租赁住房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中电动汽车停车位占比不应低于20%,并保证100%预留建设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条件。3.5.5 租赁住房宜利用地下空间或首层架空部分设置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H行车)停车场库。非机动车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按平均每个非机动车停车位面积不小于1.5肝控制。3.5.6 若建设用地内向社会开放的地面区域,设置共享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可按不超过总量要求的70%的配置车位数,按照1个共享非机动车存车位抵扣3个配建非

14、机动车停乍位的比例折减建筑需配建的非机动车停车指标。3.6 住区环境3.6.1 租赁住房住区以安全性为基本原则,倡导营造尺度适宜、功能丰富的活力交往空间,满足不同租住人群需求。室外公共活动空间应符合以下规定:1 .通过综合考虑道路、景观、日照、气候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住房朝向、建筑布局,形成适度围合的公共活动空间。2 .把握公共活动空间尺度,可设置一定面积的室外运动场地,增加交往空间设置,提高空间使用率。3 .儿童活动场所应避开住区主要机动车道路,老年人活动场所应具备良好的日照和通风条件。4 .租赁住房住区的无障碍设计应与外部城市无障碍系统相衔接。3.6.2 开放型租赁住房小区内部道路断面设计

15、应结合自身特点,对道路进行分区,形成步行通行区、设施带与建筑前区,分别满足步行通行、设施设置及与建筑紧密联系的活动空间需求。3.6.3 租赁住房小区植物配置应满足下列耍求:1.小区绿化区域内不得有裸土。2 .不应选择有毒、有刺、飞絮、易折、有异味及入侵性强的植物。3 .植物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T294)的规定;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F距离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的规定。4 .种植土壤的理性化性质必须符合绿化种植士壤(CJ/T340)的规定,不得使用建筑垃圾土,烟碱上、重粘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规定。4租赁住房设计4.1 TS要求4.1.1 租赁住房设计应与成都的自然要素、人文因素、经济水平、上位规划相适应,因地制宜,满足不同租赁人群的居住需求。4.1.2 租赁住房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本导则规定。4.1.3 租赁住房设计应考虑节能、节地,以中、高层建筑为主,根据规划条件和任务要求选择经济合理的居住建筑类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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