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解读新公司法时间效力适用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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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文解读新公司法时间效力适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筱祢新公却法成新法)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2024年7月1日施行,晟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旃称,新公加法时间效力规定“)于2024年6月29日发布、2024年7月1日施行。笔者认为,新公司法时间效力规定并未严格遵循传统的“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适用规则,而是侧重于解决实务问题,核心思想是加强中小股东权利及债权人合法利益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实际效果是进一步加歪了大股东、董监高等责任。结合相关规定及实务经验,本文笔者横理了新公司法时间效力有关法律适用规则。【要点概览】:一、一般规

2、则(一)法律事实发生在原法期间(二)法律事实发生在新法期间二、例外情形(一)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但适用新公司法(二)当时规定较原则,一些情形适用新法具体规定(三)当时并无规定,一些情形适用新法(四)事实或期限横跨新旧法-1-一般规则即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的法律,分为两方面:(一)法律事实发生在原法期间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包括:1 .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2 .公司法施行前订立的与公司有关的合同,合同的履行持续至公司法施行后,公司法施行前的煨行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3 .公司法施行前发生应当进行清算的法律事实,引发清算责任纠纷.4 .公司法施行前民事案件已经终审,

3、后续再审案件.(二)法律事实发生在新法期间适用e新公司法的规定,即:公司法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2-例外情形指新公司法具有一定溯及力的情况,即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但适用新公司法的.对此,笔者认为,例外是针对本文第一条一骰规则第(一)款前3项规则,而第4项规则(关J再三玄件)应无例外.笔者总结有四大类型:(一)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但适用新公司法该类项下又分为两类:1 .适用新公司法更有利于实现其立法目的,适用新法具体情形有:(1)股东会决议撤销组纷中,未破通知参会股东的起诉期限顺延如果股东会会议程序违法违章,造成部分股东未被通知参会,决议构成可撤销情

4、形的,如决议是近一年内作出的,例如股东会决议2023年7月20日作出,但未参会股东于2024年7月3日才知晓该决议:按原公司法规定,该部分股东无论何时知晓,只能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起诉,逾期一般不被法院支持.但新公司法实施后,虽决议在新法前作出,但该部分股东可以在知晓之日起60日内且不超过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即可在2024年7月19日前起诉.(2)决议不成立不影响外部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公司法解释四第六条规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被法院确认无效或撤销的,不影响公司与善意相对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但并未规定不成立情形下处理规则.新公司法实施后,无论决议被认定撤销、无效或不成立,均不影响公司外部

5、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但并非指外部法律关系一律有效,其效力仍应按该法律关系效力认定规则处理.(3)债权出资属于合法出资方式原公司法并未明确债权为合法出资方式,新公司法前已经用债权出资引发纠纷的,债权出资方式合法,但具体债权出资行为或过程是否合法,仍应根据具体情形审查.(4)优先购买权程序合法性按一个步骤判断原公司法规定向股东之外主体转让股权需经历两个步骤: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和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新公司法简化为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一个步骤.新公司法前已经操作完毕的该类转股行为,其合法性按一个步骤来判断。(5)违法分配利润、违法减资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监高的赔偿责任新公司法实施前公司违法向股

6、东分配利润的,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可以要求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蚤监高承担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原公司法仅要求公司退还利润,并未要求哪个主体承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实施前违法减资的,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不仅可以要求股乐退还收到的资金,还可以要求股东及负有责任的主监高承担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原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违法减资的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一般参照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要求股东在违法减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未涉及股东及苗监商的赔偿责任.(6)利润分配时限统一为六个月新公司法前作出的利润分配决议,后续因利润分配时限发生争议的,击事会应在利润分配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分配.(7)未按出资比例减费原

7、则上违法新公司法实施前减资,后续产生纠纷的,也应按照股东出资或持有股份比例减资,例外是法律另有规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2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某些情形在新法下有效,适用新法指依据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认定无效,而依据新公司法认定有效,因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新公司法的规定,具体情形:(1)公司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原则有效新公司法实施前作出的,有关公司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原则上有效,法律规定除外.此种情况,按原公司法规定,原则上无效,法律规定允许才有效.(2)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决议,原则上有效新公司法实施前作出的,有关使用资

8、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决议,在符合新;去规定的条件下(先使用任意公职金和法定公枳金仍不能弱山),决议原则上有效.(3)简易合并,原则上有效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符合新公司法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有效.(二)当时规定较原则,一些情形适用新法具体规定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已有原则性规定,公司法作出具体规定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1 .章程对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有效新法前股份公司阜程对股份转让作出限制规定,因该规定发生争议的,应以章程为准.2 .监事适用董高的禁止行为、同业竞争等规则新法前公司监事实施挪用公司资金等禁

9、止性行为、违法关联交易、不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经营限制的同类业务的,赔偿责任认定规则同苗事、高管,例外是针对关联交易中监事责任认定情形仅限于其本人所为、不扩大至监事的近亲属或直接间接控制企业.原公司法下前述情形大部分并未规定监事的责任。3 .3E高的两类责任认定适用新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经营限制的同类业务的赔偿责任认定,分别适用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新法在原法基设上做了调整和细化。4 .认定关联关系主体等适用新法即便新法前发生的涉及关联交易问遨,法律认定应适用新公司法:关联关系主体范围,包括公司的堇监高或其近亲属,董监高或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

10、制的企业,以及与主监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关联交易性质,指上述关联关系主体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当时并无规定,一些情形适用新法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公司法作出规定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1 .新法前转让出资未到期股权,转让方仍可能承担出资责任新法实施前,股东已转让出资未到期股权,如后续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受让人承担第一位出资责任,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2 .新法前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他人利益,其他股东有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隼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

11、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3 .新法前股份公司异议股东,有股份回购请求权新法前对股份有限公司特定事项的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4 .影子堇事承担董事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击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也负有凿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其在新法前执行公司事务行为,也受新法下雷事忠实勤勉义务规则约束,并承担相应责任.5 .影子董事指示董高的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蚤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活动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虽该指示行为发生在新法前,但仍与该关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6 .兜底情形不明显背离相关当事人合理预期的其他情形.(四)事

12、实或期限横跨新旧法1 .履行行为横跨新旧公司法,引发争议的履行行为在新公司法后的,一些情形适用新公司法指公司法施行前订立的与公司有关的合同,合同的履行持续至公司法施行后,因公司法施行后的履行行为发生争议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1)禁止代持上市公司股票代持上市公司股票,因公司法施行后履行行为发生争议,代持合同无效。(2)禁止交叉持股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取得该上市公司股份,因公司法施行后履行行为发生争议,取得股份的合同无效.(3)禁止股份公司财务资助行为股份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因公司法施行后履行行为发生争议,财务资助合同无效。笔者发现,从字面理解,如果引发争议的履行行为在新公司法后,除上述3种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应适用新法还是适用原法,新公司法时间效力规定并未明确,有待后续进一步探讨.2 .应浩真事实距圈新法十五日以内的,适用新法应当清算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新公司法施行前,但至新公司法施行日未满十五日的,适用新公司法,即由主事作为清第义务人,承担未及时消第的赔偿责任,同时履行清算义务的期限自公司法施行日审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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