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进蜀锦蜀绣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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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促进蜀锦蜀绣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推进蜀锦蜀绣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三城三都”建设,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提升研发能力(一)支持建设的锦蜀绣研发设计平台。支持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建设蜀锦蜀绣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蜀镐蜀绣材料等的研究,对平台固定资产投资达1()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按平台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蜀锦蜀绣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为非关联蜀锦蜀绣企业(机构)提供年度服务收入达1

2、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服务收入的1()%绐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二)支持蜀锦蜀绣产品设计。支持相关重点大赛设置服装服饰、家具家居、鞋帽箱包、潮牌潮玩等生活消费类蜀锦蜀绣设计奖项和蜀锦纹样设计奖项,经认定,对大赛举办单位按每届大赛此类奖项奖金支出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支持在蓉高校、职业院校、科研单位、企业为非关联蜀锦蜀绣企业提供人工智能设计服务,对年度相关服务收入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文广旅局)二、做强做大企业(三)支持

3、蜀锦蜀绣企业发展壮大。对年销售收入达50万元及以上的蜀绣重点生产企业(工坊),按年销售收入的1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O万元、2000万元的蜀绣重点生产企业,再分别给予3()万元、5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年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蜀锦重点生产企业(工坊),按年销售收入的1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O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再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在蜀锦蜀绣重要消费地(重要文化旅游景区、重要商圈

4、、机场、铁路车站)租用商铺的蜀铺蜀绣重点企业,经认定,每年按其实际场地当年租金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相关区(市)县政府)(四)支持蜀锦蜀绣企业智改数转。支持蜀锦蜀绣重点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升级,对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推动蜀锦蜀绣行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和零工经济等,支持企业运用数字人、虚拟时尚、直播、短视频、网店、社群带货等方式发展线上、线下消费平台,对典型项

5、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五)支持蜀锦蜀绣企业融通发展。支持蜀绣企业(工坊)与服装、鞋、家居等时尚消费品企业融通发展,推出融入大众生活的蜀绣相关产品,经评审,按时尚消费品企业支付给蜀绣企业(工坊)的加工费和直接聘用绣工的人工费的30%标准,给予时尚消费品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支持蜀锦企业(工坊)与服装、鞋、家居等时尚消费品企业融通发展,推出融入大众生活的蜀锦相关产品,经评审,按时尚消费品企业向蜀锦企业(工坊)采购蜀锦面料金额的15%绐予时尚消费品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三、推动产业集聚(六)支

6、持蜀锦蜀绣产业载体建设。对在蜀锦蜀绣产业集聚地新建、改建蜀锦蜀绣产业用厂房(场馆)且实际投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相关区(市)县政府)对认定的蜀锦蜀绣产业园区、特色街卷、专业楼宇,按公共配套设施实际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统筹安排蜀锦蜀绣产业用地,对符合条件且需单独供地的蜀锦蜀绣制造相关重点项目,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按不低于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蜀锦蜀

7、绣文化创意类项目,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的,可按不低于娱乐康体用地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蜀锦蜀绣产业项目的,可按当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越始价。(贲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区(市)县政府)(七)支持蜀锦蜀绣产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对入选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蜀锦蜀绣类平台(基地),按照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活动的实际支出(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四、着力开拓市场(八)支持举办(参加)重点展会。支持依托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举办蜀锦蜀绣会议及展销等活动。(责

8、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博览局、相关区(市)县政府)支持蜀锦蜀绣企业参加相关市级部门、区(市)县组织开展的境内外推介会、洽谈会、展览会等会展经贸交流活动,按有关规定给予展位、人员及运输补贴。(责任单位:市博览局,相关区(市)县政府)(九)支持打造蜀锦蜀绣消费场景。支持打造蜀锦蜀绣消费场景,对新评为“成都市蜀锦蜀绣特色体验消费场景”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支持研学旅行机构开展蜀锦蜀绣体脸消费活动,对年度组织蜀锦蜀绣主题研学100o人次及以上的,经认定后,按照20元/人次,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蜀

9、锦蜀绣体验消费场景纳入成都“十二月市”特色消费场景推进建设及遴选工作,对进入年度“十二月市”百佳特色消费场景名单的蜀锦蜀绣消费场景,重点开展整体营销推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十)支持提升蜀锦蜀绣品牌影响力。加强蜀锦蜀绣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的线上线下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城管委)市域内重大活动以及机场、地铁、车站、交通干道、重要商业街区、重点景区景点、国有博物馆等业主单位要设立蜀锦蜀绣公益广告或展示展销窗口,支持特色文化街区、景区以租金优惠等方式建设蜀锦蜀绣体验消费场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

10、流办、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成都轨道集团、成都传媒集团,各区(市)县政府)鼓励政务服务窗口以及民航、地铁、银行、中小学校等领域使用蜀锦蜀绣产品,鼓励外事交流活动中积极推介及采购蜀锦蜀绣产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市政府外办、市口岸物流办、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局,成都轨道集团,各区(市)县政府)支持蜀锦蜀绣企业免费使用“成都手作”公共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支持蜀锦蜀绣商品和衍生品创优提质,对参加国家级赛事并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五、加强文化保护(十一)支持蜀锦蜀绣文化研究

11、。支持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蜀锦蜀绣学术研究,挖掘阐释蜀锦蜀绣蕴含的价值观念、思想智慧、美学追求,出版一批研究成果,对在国家、省、市级社科基金中立项的蜀锦蜀绣领域课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社科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出版蜀锦蜀绣著作,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十二)支持蜀锦蜀绣文化传承。支持实施蜀锦蜀绣记录工程,建立蜀锦蜀绣技艺、针法、纹样、织机、作品数字化档案库,对新开展60岁及以上的市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开展专项记录的,经认定,按20万元

12、/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支持在蓉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建设蜀锦蜀绣展示体验空间,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鼓励市及区(市)县党校将蜀锦蜀绣文化纳入干部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党校)结合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学校发展“蜀锦蜀绣”特色美育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十三)加强蜀锦蜀绣知识产权保护。制定成都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定,支持相关蜀锦蜀绣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加大对“蜀铺”“蜀绣”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六、优化服务保障(十四)加

13、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蜀锦蜀绣行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以“师带徒”形式传承技艺、培养人才,按培养成本给予每人每年最高0.6万元、最长3年的补贴。支持蜀锦蜀绣行业相关企业开展“企业订制班”项目制培训,给予最高05万元/人次的培训补贴。支持区(市)县面向辖区内蜀铺蜀绣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区县品牌班”项目制培训,给予最高05万元/人次的培训补贴。支持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建立蜀锦蜀绣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0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对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蜀锦蜀绣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

14、险费的100%给予补贴,最长1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支持在蓉高校、职业院校联合相关企业共建蜀锦蜀绣产教融合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对每个基地给予100万元补贴。支持在蓉高校、职业院校选聘蜀锦蜀绣产业教授(导师),按照10万/人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支持职业院校创建蜀锦蜀绣名师工作室,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名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支持在蓉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蜀锦蜀绣类专业,对该专业在校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新获得国家、省、市蜀锦蜀绣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

15、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鼓励举办蜀锦蜀绣技能大赛,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五一劳动奖章、参加“成都工匠”培育。(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十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成立蜀锦蜀绣行业组织(行业协会、行业商会、产业联盟),开展调查研究、运行监测、标准制定、品牌培育、人才培训、展览展销等,推动行业协同发展、规范发展。鼓励蜀锦蜀绣行业组织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培育蜀锦蜀绣精品名品,打造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指导蜀锦蜀绣行业组织申报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支持蜀锦蜀绣行业组织制(修)订地理标志产品蜀锦地理标志产品蜀绣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

16、、市市场监管局)七、附则(十六)市财政每年给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1亿元预算,用于本政策措施的执行。政策条款涉及新增预算资金的,从该1亿元预算中安排,由各责任单位与市财政局共同商议确定具体操作流程,各责任单位负责相应政策条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十七)本政策措施中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单位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八)有关区(市)县政府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制定相应扶持政策措施。对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政策措施,由市文广旅局牵头制定。(十九)本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兑现政策。(二十)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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