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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部门的管理职责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条例、规定和制度,组织和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2、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3、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对新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组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以及全员安全教育工作。4、组织编制和审查年度安措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5、组织定期性、专业性、季节性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各基层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等问题进行整改,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撤出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6、督促企业卫生部门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防治职业病,职业中毒的技术措施。7、参与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及大修项目的审查,施工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与试验运转工作,贯彻“三同时”原则。8、督促有关部门在劳动中做到劳逸结合,做好女职工和青工的劳动保护工作。9、组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取暖费用、保健食品和安全奖,组织接尘人员的定期体检工作。10、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工作先进经验,组织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竞赛,推行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惩处违章。11、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