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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为加强会费的管理,有利于及时足额收取会费,保证会费的合理、合法有效使用,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及协会章程,结合爱心妈妈公益协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01/会费收取条件原则L凡是爱心妈妈公益协会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都应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及时足额缴纳会费;2 .按照单位会员在公益协会中任担的职责收取;3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的,由爱心妈妈公益协会负责催缴;经催缴仍未缴纳会费的,须在公益协会内部进行通告,拒不缴纳会费达一年的视为自动退会。02/每年会费收取标准L个人会费:200元4 .协会理事:500元5 .理事单位:IOOO
2、元6 .协会发起人:1000元7 .副会长单位:3000元03/缴纳会费时间和办法1 .每年3月30日前为缴纳本年度会费时间;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缴纳会费。2 .由爱心妈妈公益协会秘书处按缴款数额开具会费收据。04/会费使用和管理1 .按照协会会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会费会将全部开展用于协会公益活动时相应的管理支出;2 .协会建立健全会费使用的规章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使用开支范围,保证会费合理有效合法使用;3 .接受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本办法经2023年2月1日第二届理事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本条例规定如与本公益协会章程不符,以本公益协会章程为准。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