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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工业企业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企业电机能效系统提升,推动工业经济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是指按照GB186132020标准、GB302542013标准的二级能效及以上,对我市工业企业在用电机(含变压器,下同)产品进行升级换代以及由电机驱动的风机、水泵、空压机等装备的系统节能改造。第三条市财政资金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支持工业企业电机改造升级和系统能效提升。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四条工业企业电机能效系统提升专项资金的补贴范围为新购置、更换电机产品,以及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完
2、工时间需在2021年6月1日之后。其中,更换高效电机完工时间以设备销售发票时间为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完工时间按照节能服务合同中规定时间,结合项目验收时间确定。(-)企业自行更换为高效电机以及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补贴对象为电机使用企业,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电机使用企业须是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正常生产活动的企业,且企业信用信息状况良好。2 .属于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明确淘汰的在用电机2022年底前必须强制淘汰;鼓励企业超前淘汰未纳入目录的在用低效电机。3 .更换后的低压电机必须达到GB186132020标准的二级能效及以上。4 .更换后的高压电机必须达到
3、GB302542013标准的二级能效及以上。5 .淘汰电机须交由市工信局公布的废旧电机定点回收单位作拆解处理,确保不再回流入二级市场。(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换为高效电机以及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补贴对象为节能技术服务单位,且企业信用信息状况良好。第五条从工业企业电机能效系统提升专项资金中安排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第三方核查、专家评审以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经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2%o第六条补贴要按照“效率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安排。对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电机系统提升计划且达到我市年度工业能耗双控要求的企业,予以优先补贴。第七条全市每年3月和9月分两批集中申报,采取企业申报,
4、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工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现场核查,遴选。第八条支持方式。(-)市政府协调商业银行设立电机能效提升专项贷款,简化审贷流程,为企业和节能服务机构及时提供信贷服务。(二)财政补贴。高效电机替代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施后年度节能量给予300元/吨标煤的财政补贴。(三)凡符合国家或自治区工业绿色化改造及其它节能改造类专项资金补贴的项目,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争取,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上限奖励补贴,不足300元/吨标煤的按照300元/吨标煤的标准由市本级财政补足。第九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由市工信局提出年度支持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第十条成立市工业企业电机能效系统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共同建立考核与监督检查机制,细化工作流程,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30日后施行,试行期5年。工业企业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