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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公共外语课程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培养方案修订意见,我校大学英语课程实行分级教学和目标达成度管理方式。学生须完成大学英语必修课程学习,并通过选修课程学习和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英语综合能力。第二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外语的主动性,同时为外语水平较高的同学提供更多提升途径和学习时间,学校决定从2022级本科学生试行公共外语课程免修制度。与此同时,为提高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鼓励学生出国学习与交流,拓展国际视野,学生可自愿参加托福、雅思等英语考试,达到相应要求可认定为达成英语教学目标。第二章课程达成度目标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共外语课程指针对非外语专业学生所开设的综
2、合英语综合英语1-4(艺体)、公共外语(日语)1-4、公共外语(俄语)1-4,分别开设于第1-4学期。第四条在校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重新学习公共外语必修课程,课程成绩计60分。(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要求者,即CET4达到425;(二)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5(仅适用于公外小语种学生);第五条在校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修读第二学年公共外语3-4必修课程,课程成绩计“免修”,按照满分计算绩点;可免于重新学习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报道总分对应的百分位在当年当次考试65%(含)(报道分为530)以上者;(二)全国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要求者,即CET4达到425(仅适用于艺术体育类学生);(S)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80(含)以上者(仅适用于公外小语种学生);(四)ToEFL(IBT)托福考试成绩达到80(含)以上者;(五)IELTS(学术类)雅思考试成绩达到6.0(含)以上者。第六条在校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修读公共外语1-4必修课程,课程成绩计“免修”,按照满分计算绩点。(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报道总分对应的百分位在当年当次考试66%(含)(报道分为530)以上者;(二)ToEFL(二T)托福考试成绩达到90(含)以上者;(S)IELTS(学术类)雅
4、思考试成绩达到7.0(含)以上者。第三章免修执行流程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四、六级等级考试及托福、雅思考试达到上述要求的,具备免修公共外语课程资格,当前学期已在修读的公共外语课程不允许免修。第八条考试中心下发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一周内,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课程达成度目标,向学生发布免修课程和成绩替换情况并公示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若学生本人对免修认定结果无异议,则在公示期结束后由学校标注课程免修并替换对应课程成绩。第九条托福、雅思等非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学生需提供考试资格证书(成绩单)原件交由外国语学院核实。第十条成绩替换后,学生仍可以通过网上选课方式参加相应课程重新学习,考核成绩按实际获得成绩记载。第十一条免修课程成绩替换前及公示期间,学生各种评优、评奖及其它相关事宜,按替换前成绩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托福等考试计分体制(常模)调整,则上述成绩认定办法将作相应调整。第十三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执行成绩替代时,以考试中心统一下发的成绩通知为准,不接收个人证明。第十四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大学部分课程成绩认定与替代暂行实施办法(*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