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典型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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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典型案例分析我们本堂自选课是从各种侵权案件中选取了部分侵权类案件,加入一些体会而成,目的不是让大家照此办理,按部就班,而是将他人走过的路告知大家,用以借鉴和参考,其实也是将些试验结果告知大家,至少可以避开无谓的失败C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概念:一、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过错侵告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当担当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它是侵告他人财产、人身以与学问产权等确定权的行为。侵权顾名思义就是侵害权利,但是,侵害什么样的权利呢?侵权行为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告的行为,但并不是说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任何一种侵权行为在发生以后,受害人要主见侵权损害赔偿,则必须要举证

2、证明行为人侵告了其某种权利或利益,而这种权利和利益应是受到侵权法爱护的。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主要区分就在于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一种确定权,而违约行为侵害的是一种相对权。所谓确定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与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方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确定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见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确定权的主体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格权、学问产权、继承权、全部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确定权。也就是说在侵权行为这个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它是特定的,但是这个义务主体都是不特定

3、的,而权利人的权利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但是相对权,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也就是不仅权利人是特定的,而且义务主体也是特定的,权利人的权利只能对抗特定的义务人。所以,侵权行为的对象主要是确定权。特征:(I)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或者利益的行为;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他人的合法人身,财产权利或者利益。但并不是全部的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损害的都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针对的主要是确定权,例如物权、人身权、学问产权等。换言之,侵权行为法规定的是确定权的爱护。其次,对他人特定合法利益的侵害也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例如,造成纯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2)侵权行为是由于过

4、错而实施的行为以与法律明确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没有过借行为;一般认为,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法的主要归责原则,因此,在过错原则卜侵权行为须要行为人存在过错,另一方面,无过错原则也是我国侵权法的规则原则,适用无过借贲任原则时,须要法律加以明确的规定。(3)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这里所谓的法定义务,首先是指确定权赐予相对人的不得侵害的义务。(4)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这里的损害不限于方形的损害,例如物质损害,人身损害等等,也包括各种无形的损害,例如精神方面的损害、名誉方面的损害,等等。因此,侵权责任的形式也不限于损害赔偿,另外还包括了赔礼致歉、复原名誉等

5、。另外,对他人权利的阻碍,也可以说明为损害的内容。在这个意义匕侵权贲任的形式又包括解除阻碍、消退影响。(5)侵权行为担当的是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担当的责任是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也是侵权行为与刑事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分。二、侵权贡任概念侵权贲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担当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担当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担当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特征:(1)侵权贡任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担当的法律后果,民事贡任都是对民事义务违反的结果。从性质上来说,民事义务可以

6、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另一种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一般状况3违反的一种义务会构成侵权责任,违反后一种义务会构成违约责任。(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有侵权行为一般就会有侵权责任,除非出现免责事由。另一方面,有侵权责任,确定方侵权行为C(3)侵权责任的方式具有法定性,与违约责任的约定性不同,侵权贡任的方式与具体内容,法律都彳明确定规定。例如,损害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方法,法律都有具体规定。另一方面,侵权史任乂是一种民事责任,所以,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侵权交任的基础h,对贵任的担当加以变更和处分。(4)侵权责任形式具有多样性。侵权责任主要体现为财产责任,但不限干财产责任。由于侵

7、权行为大都给他人造成了确定的财产损害,行为人须要以自己的财产对行为后果负责,同时,金钱损害赔偿可以作为替代方式,弥补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非财产损失。因此侵权责任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是,金钱损害赔偿方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为了充分爱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通则除规定了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还规定r停止侵害、复原名誉鱼、消退影响、赔礼致歉等非财产责任形式。三、侵权行为分类一般侵权,被确定不属于任何一番特诉侵权纠纷时,可以认定为特殊侵权纠纷。特殊侵权行为指行为虽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务或特殊缘由所致,因此适用民法上的特殊责任条款或民事特殊法的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

8、行为。特殊侵权列举:1、道路交通事故侵权,2、工作侵权,3、工伤侵权,4、医疗侵权5、产品侵权,6、动物侵权,7、物件侵权,8、环境污染侵权,9、危急作业侵权,10、触电事故侵权,11、铁路事故侵权,12、航空侵权,13、水上侵权,14、校内侵权,15、被监护人侵权,16、港澳军人侵权,17、平安保障侵权,18、无意识侵权,19、网络侵权20、共同侵权,21、见义勇为侵权,22、名义侵权,23、姓名侵权24、名称侵权,25、肖像侵权,26、荣誉侵权,27、学问侵权第一部分:Tt侵权一、一般侵权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状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需具备的因素。只

9、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1)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乂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确定的行为或事务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

10、精神损害三种:财产损害,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既包括干脆损告,如车辆被盗,也包括间接损害,如因车辆被盗导致营业收入的削减。人身损害,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损哲。具体包括生命的损告、身体的损告、健康的损告三种状况。同时,对自然人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导致其财产的损失,如损害他人身体致其支付医疗费和收入的削减等。精神损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损或人身损害而导致的精神苦痛。与其他损害不同的是,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城.(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确定条件下必

11、定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缘由,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只方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假如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才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乂一要件。(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行为人确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干脆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过错包括有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为有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靠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琉忽大

12、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开,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为过失。衡地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依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确定。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干脆致人损害,因此适用民法匕的一股贡任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有意损坏他人财产,有意损伤他人身体等。二、Tft责任鼻免:1、不行抗力导致损害。2、受害人有意或者过借导致致害。3、第三人导致损害。4、正值防卫造成损害。5、聚怠遵险造成损害。案例:一案情:原告赵某、被告马某均在某高校工作,马某系赵某的匕级。2004年5月31日上午,赵某到校内保卫处户籍办公室交办公室考勤表,在办公室与马某相遇

13、当日下午,赵某找到马某,称自己的耳朵在上午被马某用A4纸打坏了,因此双方发生纠纷。(1)赵某陈述为:马某用一沓A4纸(约30张)击打我右耳,当时耳朵就嗡嗡响,但看没有出血,对方乂是我领导,也没有说什么。(2)马某陈述为:我拿6张责任书去修改,国道狭窄,我们两个面对面过,我就用6张A4纸比划了一下,开个玩笑,算是打招呼。(3)证人张甲,王乙(本校职工)证明:当时马某拿5、6张A4纸向赵某头部比划了一F,没有遇到耳部,当时赵某没有反映就离开了。(4)证人沈丙(赵某之妻的哥哥):我们同马某交涉过,马某打赵某的事情学校好多人都知道。(5)沈丙和马某的三次谈话录音,但录音效果不佳。2004年5月31日卜

14、午,马某带赵某到医院就诊,但当天没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书。同年6月27日,赵某银因耳伤在医院住院治疗,检查显示:赵某双耳外观无畸形,耳道无红肿,无明显充血、无穿孔;右耳锤钻关节脱位。医院诊断为“听骨链脱位”。同年12月3日,经过鉴定,赵某的伤情为10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10%。纠纷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样看法。在一审诉讼中,马某要求赵某对耳部伤情是否由外力所致作鉴定,鉴定费用由马某预付,赵某不同意鉴定。赵某起诉:2004年5月31日,马某用一沓A4纸打我的耳部,我当时感到耳鸣,但未理对方,我回家后发觉自己听不见了。要求马某赔偿医疗费933.08元,养分费1200元,住院伙食补助40

15、0元,护理费100O元,交通费1090元,通讯费300元,误工费1658.1元,鉴定费500元,伤残赔偿金27765.2元,精神损失费200000。马某辩称:我没有打赵某,他的病情与我无关。结果与分析:马某是否应当进行赔偿?Ie偿标准符合不符合情理?公民的生命健康应当受到法律爱护,侵权人应当对其侵权行为干脆导致的损害后果担当赔偿贡任;纵观本案,仅仅有证据证明马某用A4纸张碰过赵某的头部,但赵某耳部并无外伤,故无法认定赵某所称马某用纸张击打其头部一事;从证人证言来看,两人在事情之前并无争吵和纠纷,事后,赵某对A4纸碰其头部也没有提出异议,因此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损害后果均无预见的状况发生的偶发事务。

16、至于事后,除去赵某陈述之外,其证人沈正君为赵某妻弟,并且代表赵某进行协商,不能说没有利害关系,因此沈某的证言不能作为立案依据。当马某提出申请鉴定,并表示情愿先付费用的状况下,赵某拒绝鉴定,因此所导致的后果应当自行负担。由此,三见赵某的耳部受伤是否为马某击打所致,并不清晰。故不能认定“马某用A4纸击打赵某耳部”的事实,要求马某担当赔偿也不能得到支持。但考虑到双方为同事关系,并且马某经济条件好于赵某,以诚信为本,体恤贫弱。协助残疾之中华传统美德,判定,马某赔付各项费用共计一万八百四十元。其次部分什么是紧急避险行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急,不得已实行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告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眼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告的,应当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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