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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行为,限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指南。其次条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方法规定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适用本指南。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遵循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其次章审计程序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实施审计对象调查、审计支配编制、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审计报告5个程序。第五条审计
2、对象调查。指在拟定审计支配之前,对须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符合性调查。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应同时满意以下条件:(一)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建成,达到预料可运用状态,预留尾工工程及费用合理;(二)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通过了交工质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环保、水保验收等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施工、监理方等已按规定编制了完整、规范的竣工文件,竣工结算已由建设单位确认,且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基本完成;(四)建设单位已托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或竣工决算审计,且审核(计)工作已基本结束或审核(计)报告已提交。调查人员在仔细调查审计对象后,填制竣工决算审计
3、对象调查表,作为审计机关编制审计支配的依据。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将拟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年度审计项目支配。第七条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支配的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应组成审计组并进行审前调查。第八条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时,应当了解建设项目的下列基本状况:(一)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组织形式、经济形式、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状况;(二)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三)项目相关的内部限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状况;(四)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内容,投资批复及重大的变更和调整概算状况;(五)项目的建设实施状况,竣工资料的打算状况等;(六)以往接受审计的状况;
4、(七)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编制完成状况;(八)其它须要了解的状况。第九条审前调查应当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一)国家关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涉及项目的通用(专业)定额、技术标准;(三)银行开设账户资料、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四)招投标文件以及设计合同、建筑施工合同,统供物资及设备选购合同,其它经济合同及其相应的补充协议;(五)重要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六)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上报申请及批复文件;(七)以往的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第十条审前调查应当完成以下工作:(一)工程方面:1 .审计工程项目批复概算,熟识工程建设内容;2 .审计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
5、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资料,对工程造价改变及合同中相关条款与招标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计;3 .审计工程合同、工程变更签证、监理日记等工程资料,对工程结算中工程价格改变(固定价格和固定单价)进行符合性审计,重点落实工程变更签证和新增单价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4 .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勘;5 .审计工程结算,初步确认工程结算中量、价的真实性、合法性;(二)财务方面:1 .审计工程财务的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状况;2 .审计工程执行相关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状况:3 .审计工程建设项目成本、费用归集的真实性、合法性;4 .审计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到位状况和账户设置状况;5 .审计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
6、真实性、合法性。(三)效益方面:1 .收集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关数据;2 .收集项目运行的真实数据,对项目经济效益实现状况进行分析;3 .依据项目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按有无对比原则,分析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4 .依据环保部门批复的环评报告,在实地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的基础上,对项目的环境效益进行分析;审计组应当对审前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性复核,关注资料间的异样关系和异样变动(工程结算中应重点关注工程量、价的异样变动状况),分析被审计单位工程结算、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确定审计重点。第十一条编制审计工作
7、方案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一)审计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审计工作目标;2 .审计范围;3 .审计对象;4 .审计内容与重点;5 .审计组织与分工;6 .工作要求。(二)审计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编制依据;2 .建设项目名称和基本状况,建设单位名称和基本状况;3 .审计目标;4 .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5 .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以及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应把工程结算审核作为重点之一);6 .审计组内部沟通与协作协作关系及预定的审计工作时间进程支配;7 .审计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8、8 .其他有关内容;9 .编制日期。第十二条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被审计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依据审计须要对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选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延长审计时,应当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办理。第十三条实施审计。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召开审计进点座谈会,进一步了解项目建设实施状况。并进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办理资料借用、移交手续,接受被审计单位的承诺书。会议状况应形成会议记录。第十四条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包括工程审计、财务审计和效益审计。审计人员应在审前调查阶段取得的审计成果的基础上,依据审
9、计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内容进行审计。(一)工程审计按以下主要步骤进行:1.接收、收集竣工结算资料;2 .踏勘现场,对各单项、单位工程的结算资料进一步核实、汇总;3 .在造价审计负责人的组织下,与被审计单位的结算编制专业人员核对结算状况;4 .在审计组长的组织及建设单位的协作下,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会审,并办理签章定案手续。(二)财务审计按以下步骤进行:1 .踏勘现场,了解项目状况,收集项目资料;2 .按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来源及运用、概算执行及竣工决算报表分工实施审计;3 .完成工程审计、财务审计和效益审计结果的对接,并形成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征求看法稿),与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当事
10、人会审,听取各方看法;4 .调整并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征求看法稿)。(三)效益审计按以下步骤进行:1 .收集项目效益评价招标、行业标准等效益审计资料;2 .实地了解、分析项目完工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3 .依据效益审计状况,对项目立项报告中效益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工程审计、财务审计和效益审计的最终结果应纳入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第十五条编制审计报告。原则上审计报告由审计组长编写,或由审计组长指定专人编写,审计报告(征求看法稿)经审计组所在部门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看法。第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审计报告(征求看法稿)的看法,审计组所在部门要召开审计业务会,探讨是否接受,并形成会议
11、纪要。第十七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复核后,代拟审计报告和审计确定书。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确定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组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刚好提交审计确定和看法接受状况反馈表。第十九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进行审计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并依据审计机关归档要求对项目立卷归档。进行项目资料电子信息处理。第三章审计组织士建立价审计其次十条审计组织机构(如下框图反映)社会效益审计财务管资金来安装造价审计慨算执行及决萼报表审计经济效益审计源及运用审计其他专业审计理、会计核算审计生态环境效益审计其次十一条审计小组专业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一)土建工程造价审计:以土建立价工程
12、师、造价员等专业人员为主,职责是审核项目的土建工程概算、预算执行状况和结算的合理性,确定土建工程建安投资造价。(二)安装工程造价审计:以安装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等专业人员为主,职责是审核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概算、预算执行状况和结算的真实性、合理性,确定安装工程建安投资及设备投资。(三)项目管理及其他专业造价审计:以造价工程师、询问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为主,职责是审计建设单位执行建设程序、内部管理限制制度建立和执行状况,以及项目相关专业工程结算。(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为主,职责是审计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方面有关财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会计核算的合
13、规、合法性。(五)资金来源及运用审计: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为主,职责是审查建设资金的来源、到位、支出及资产形成的真实、完整、合法状况。(六)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报表审计: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为主,职责是审查建设单位概算执行状况,分析超概算或概算节余缘由,审查竣工决算报表编制的完整性、真实性等状况。(七)经济效益审计:以注册询问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为主,职责是审计项目建成后实际的经济数据(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与可行性报告分析数据是否一样,并分析差异缘由。(八)社会效益审计:以注册询问工程师、审计师为主,职责是审计项目建成后,对改善当地的
14、就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和对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的贡献,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实力。(九)环境生态效益审计:以注册询问工程师、注册环境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为主,职责是审查项目环评报告是否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项目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填埋和噪音是否达标,是否实现循环利用,环保设施建设是否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有无环保设施闲置现象。第四章审计的主要内容其次十二条项目建设程序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批准项目建设的主要报建程序是否履行,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探讨报告、初步设计、修正概算、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状况。其次十三条项目建设管理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
15、括: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资本金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选购等进行了招标,中标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有无违法分包、转包问题;项目的内部限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施工组织方案是否符合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等。其次十四条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状况的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建立了符合项目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的筹集、安排、运用是否建立的确可行的制约机制,不相容职责是否分别;会计核算是否按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资金运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金运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选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其次十五条建设资金来源和到位状况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资金是否按可行性探讨批复的筹资支配刚好到位,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对运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并专户存储;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项目完工后资金结余状况。其次十六条项目建设成本审计。审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