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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我校各学生社团健康蓬勃发展,根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提及“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在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按照自主、自愿、自发的原则组成团体,为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促进自身成长成才,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须经学校团委批准成立。第三条学生社团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
2、工作,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社团学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协调下,加强对社团的指导。各社团挂靠单位对学生社团的规划发展、团队建设、指导教师选聘、日常管理事务等工作进行具体管理、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学生社团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社团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校园文明风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
3、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第六条凡具备明确的宗旨、章程和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50名成员以上(其中社团发起人不少于5人)的团体,且积极开展社团活动并承认本办法的,可提出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第七条学生社团按性质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竞技类、志愿公益类及其他类等。第八条学生社团成立的基本条件(一)学生依兴趣爱好自愿自发组成;(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具有规范完备的学生社团章程;除特定
4、需要,并经校党委批准的以外,学生社团不得以企业及任何特定校外机构或个人冠名;(三)有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必须是校内各学院(部)或职能部门,挂靠学院的党委书记和挂靠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社团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四)每个学生社团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五)发起人5人以上,社团成员不少于50人,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该社团活动的基本能力,且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六)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负责人应为党员;(七)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除高校党委特别批准的外,所有学生群众性组织(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社团)均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第十条新成立的学生社团须经挂靠单位初审,然后报送校团委复审,校团委复
5、审通过后,参加新社团注册申请答辩,答辩成绩合格后,方可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立的基本原则:(一)不得成立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校园文明风尚的学生社团;(二)不得成立以生源地来源为主要构成的学生社团;(S)社会企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俱乐部、协会等;(四)学校鼓励成立和发展学术科技类和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五)除学术科技类和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外,不予审批成立与现有社团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第十二条学校团委设置学生社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成立、奖惩和注销等重要议题进行审议。学生社团评审委员会是根据社团管理工作需要成立的临时性咨议机构,主要成员由校团委、学工部、宣传部、保
6、卫处、关工委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业务指导教师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学生会代表、社团成员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第十三条涉及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奖惩、考核以及申诉等重要事项,学校团委可组织学生社团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做出决定。学生社团对成立、变更、注销、奖惩、考核事项有异议的,可向校团委申请复核一次,复核决定为终局裁定。学生社团委员会议事规则由学校团委另行制定。第十四条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发起人于每年3月和9月按要求向挂靠单位递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批同意后报送校团委。初审材料包括:(一)学生社团筹备申请书;(二)学生社团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
7、式;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简历及签名;学生社团发起人简历及签名、社团成员签名;(四)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所在党组织审批意见(加盖公章)。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初审:(一)不满足社团成立的基本条件的,学生社团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二)社团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及以上级别纪律规定处分的;(S)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四)有法律行政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六条通过初审的学生社团可进行成立前的筹备工作
8、,并提交复审材料。复审材料内容应包括:(一)发起人学业成绩证明;(二)学生社团未来一年的工作计划;(S)学生社团拟开展活动资金情况说明;(四)学生社团发起人应认真学习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并签名;(五)学生社团发起人向学校团委社团部递交的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社团的目的、宗旨、性质、挂靠单位,发起人的简要情况,指导教师的签名和意见以及会员组成情况等。确保有章程、有骨干、有挂靠单位、有指导教师。第十七条学校团委社团部根据收集的相关申报材料,提出可否予以成立的初步意见,报送校团委审批。校团委组织学生社团评审委员会采取资料审核、公开答辩等形式对学生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根据民主
9、投票结果确定社团是否成立。评审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未经批准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成立社团、招收会员、开展活动等。第十八条公布。凡新批准建立的社团,一律由校团委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宣布成立。第十九条印章。任何社团原则上不允许制作印章,因工作需使用印章,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由校团委“学生社团专用章”代章。第三章社团管理及职责第二十条校团委设立社团部,配备专职团干,指导社团联合会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引导、管理、监督、服务,学生社团联合会由校学生会副兼任。校团委社团部和社团联合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学生社团的注册、年审、注销等日常工作;(二)负责对挂靠单位指导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活动、日
10、常事务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S)制定年度社团活动经费预算及审核拨付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四)组织开展学生社团干部培训工作;(五)承担全校学生社团整体性活动平台搭建、对外宣传、社团项目申报等工作;(六)负责组织社团评奖、评优、推优工作;(七)协调各学生社团活动与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定期调研学生社团发展情况,向学校建言献策;(A)其他社团相关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挂靠单位履行如下管理职责:(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等工作,给予一定的工作保障;(二)负责学生社团注册年审注销的初审工作;(三)负责学生社团院级活动的日常审批工作,负责学生社团校级活动申报的初审及指导
11、工作;(四)对挂靠学生社团的宣传刊物、新媒体平台等媒介平台发布内容负有指导、监管责任;(五)负责制定业务指导教师的选聘实施细则,对业务指导教师和顾问的选聘工作进行审核,对业务指导教师进行培训,根据指导教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指导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我校在职或退休教职工,应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六)指导学生社团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查处学生社团违法违纪行为。第二十二条学术科技类和体育竞技类社团原则上需由学科专业直接对口的学院(部)或部门担任挂靠单位。原则上不可随意调换社团挂靠单位。第二十三条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学
12、生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监督、保障学生社团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第二十四条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对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社团的年审与注销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校团委统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注册年审与注销工作;学生社团须在成立时注册,每年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定期完成年审。第二十六条校团委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社团年审工作。施行“协会会长年度述职制度”,集中公示公告年审情况,主要包括:社团规模、社团成员构成、年度活动情况、指导教师情况、挂靠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等内容。第二十七条年审未通过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整改不合
13、格的学生社团或无故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学生社团将被视为自动注销。第二十八条校团委及时做好学生社团事项变更的登记、章程的修改审核和社团注销等工作。社团每学期需在社团联合会注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团委应当对其进行注销:(一)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公序良俗的,违反各级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会员少于50人;(三)学期内无活动或者违背社团章程,开展与社团性质无关的活动、未经校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擅自以校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名义开展活动并公开宣传的;(四)违反本办法精神,开展商业活动、活动、迷信活动或违规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五)已完
14、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使命宗旨的;(六)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七)分立、合并的;(A)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九)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十)其他原因终止的;(十一)未经注册的社团即视为注销。第二十九条年审程序:(一)社团向社团部提交年审材料。包括:社团章程、社团本年度工作总结与下年度工作计划、本年度活动开展记录、本年度社团活动新闻稿、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由会员本人签字确认的社团全体成员花名册、社团负责人在校成绩单、本年度社团活动资料等;(二)评议结果由校团委审批;(S)评议结果初次确定后,有异议的社团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复议,复议期过后,校团委再次公布评议结
15、果;(四)校团委给予通过年审的学生社团自然取得下一年度社团会员纳新资格。第五章社团组织建设第三十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学生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第三十一条社团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通过全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业成绩优异,任期一年,不得连任。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应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认定标准参考学校学生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学生,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被注销的社团相关学生干部或有关责任成员,当年不得继续参加任何学生社团,不得参评当年学校学生社团活动方面的奖项。第三十三条各学生社团须成立社团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3人,理事5-7人,任职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学校学生手册关于各类学生干部加分的规定,会长任职加分参照校学生会副部长,副会长任职加分参照院学生会部长,理事任职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副部长。各社团理事会任期届满,有义务组织本社团,在校团委社团部及挂靠单位的监督下及时由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完成换届工作。第三十四条理事会职责:(一)民主推选会长、副会长;(二)根据本社团具体情况拟定社团章程,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S)定期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四)讨论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和处理重要事宜;(五)按照校社团联合会关于招新工作的统一安排,招募、审批新会员,讨论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