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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和规范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效益、保护国家财产、防止仪器设备丢失,减少仪器设备损坏,根据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出本具体办法:1、谁负责管理使用设备,谁去设备处办理入出库手续,并认真详实填写大学固定资产卡片,同时应及时将“财产编号”标签粘贴在设备显眼处。计算机类设备除了在主机上粘贴“财产编号”标签外,还应在显示器上粘贴相同编号的标签,但需在该编号后加上“A”,并及时将固定资产卡片交相关管理人员,同时在管理人员处详实填写仪器设备登记表。2、固定资产卡片及仪器设备登记表按分类由专人统一保管管理,分工如下:测量实验室:;地质实验室:;城规及
2、计算机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及研究所:;院办及其它:。3、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发生转交时,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交接人必须在固定资产卡片保管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具体办法是:接物人必须分别在“仪器设备登记表”和“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设备现状等情况。计算机类设备在交接时必须核对和注明主板、CPU、硬盘、显卡、内存、显示器等的类型。4、院内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借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借用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一一详实填写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见城建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到期不归还者,从到期第二天起,每天按所借仪器价值的1%罚款,直至归还为止。5、研究生因工作需要需较长时间借用仪器设备者,应由指导教师负责代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由指导教师负责追还。6、仪器设备(尤其是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擅自更换、拆卸仪器设备所属各部件,确因工作需要需更换(新)、拆卸部件者,需书面报告更换(新)、拆卸原因。更换部件后,应保存好原有部件(包括已损坏部件)。严禁乱丢乱放。如有丢失,按有关丢失理赔规定处理。7、其它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8.不遵照以上管理细则者,斟情按每次(项)扣1-5个当量学时处理。本细则从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