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示范校通知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八批示范校通知1.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开展第八批长春市语言文字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中省市直中小学:为更好地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市语委办决定在2017年开展第八批长春市语言文字示范校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时间2017年5月初开始。二、评估标准依据吉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进行评估验收。三、评估程序1 .申报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学校近年来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成绩和特色,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2 .评估小组巡视学校语言文字的宣传氛
2、围、校园用语用字规范程度、文化环境等。3 .评估小组查看学校语言文字档案资料。4 .召开教师座谈会,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5 .学生问卷调查。由评估组随机抽10名学生参加。中职校和高中选取高二学生,初中选取初二学生,小学选取五年级学生。幼儿园不做问卷。6 .评估组汇总评估结果,简短评估反馈。四、申报比例朝阳、二道、南关、宽城、绿园、汽开六个区按照所属学校数的2%进行申报;农安、榆树、德惠、九台、双阳五县(市)区按照所属学校数的战进行申报;其余开发区至少申报一所校(园)。五、几点要求1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吉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指标要求,按顺序整理档案资料,以备评估组成员查阅。
3、2 .各申报单位要在4月1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向市语委办报送市级示范校排序表(附件1)、市级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自评报告(需学校盖章)各一份。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3154233707,纸质版交至长春市语委办。附件:1.长春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合格校)申报名单排序表2.长春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合格校)申报表长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3月27日长春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合格校)申报名单排序表县(市)区语委(盖章)排序学校名称学校类别申报类别联系方式备注123456789注:1.“学校类别”一栏选填:幼儿园类/普通小学类/普通中学类/中等职业学校类/普通高校类/成人教育
4、学校类/其他类(请详细写明具体情况)。2 .“申报类别”应注明申报示范校或合格校。3 .如申报学校为农村、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或民办学校,请在“备注”中注明。4 .此表由各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填写。境表人,联系电话:长春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合格校)申报表学校名称学校地址邮政编码主管部门建校时同学校类别(请在相应括号内划J)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商校()/成人皴育学校()/其他()学校规模学生总数上学年毕业生总数人教职员工总数教师总数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国家级人语文教师人省级人校皴语言文字工作负责人鬣:联系电话语Ir文字工作办事机构性质独立()/台等(与合署办公)/无机构(由代行职能)专(t)取语Ir文字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学校申请申报学校盖章(内容写明申报类别、申报理由,百字内)年月日(公章)主管部门京见县市)区语委办盖章年月日(公章)注:红色字迹为说明,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时应将说明内容则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