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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修改背景2020年4月,条例正式施行,是本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2022年8月,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修改。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对于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出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一流营商环境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举措。市委、
2、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3年印发了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世界银行发布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提供了国际先进规则和最佳实践,经营主体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寄予了更高的期盼,为继续保持本市营商环境首善之区地位,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亟需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二、起草过程一是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明确条例修改的主要目标、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等,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财经办、市司法局、我委召开四方会商会,就修法形式、修改思路、专班工作机制等达成一致意见。
3、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座谈和专家论证。开展企业问卷调查,赴各区开展实地调研,组织15场企业、专家座谈会,形成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增强条例修改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深化研究形成共识。将各区、各部门反馈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固化或授权的改革事项纳入条例修改内容,与部门深入研究重点条款内容必要性和落地举措,并多次征求16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企业和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目前的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三、修改思路本次修改的思路是,聚焦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实践需求,着力解决企业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既要规范政府行为,降低企业合规经营成本,又要发挥有为政府作用,为经
4、营主体提供便利服务,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特别是着力破解企业反映强烈的公平竞争、监管执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问题;坚持对标先进,以国际国内营商环境先进规则、最佳实践为基础,立足本市改革实际,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设计;坚持北京特色,完善更加有利于本市发挥科技优势、集聚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力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京津冀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协同机制,同时强化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成熟改革举措上升到法规层面予以固化。四、修改的主要内容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40条,主要内容如下:(一)细化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要求1 .提升政务服务标
5、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一是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清单外不得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二是明确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三是大力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应用,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实行“免证办四是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建设全市政策服务平台,强化数据共享、精准匹配,提供政策发布、政策推送、政策兑现等服务。五是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跨层级、跨部门关联性强、办理频率高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六是建立审批服务协调机制,推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审批事项落地。2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明确修复结论共享时限;规定企业有权向信用信息网络服
6、务提供者提出异议申请,信用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更正信息的响应和反馈机制。二是推行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记录证明,适用于金融、商务经营、行政管理等场景。3 .加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将非经济性政策和经济政策一并纳入,强化政策统筹。(二)解决企业群众诉求问题1 .着力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一是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续贷业务。二是建立以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记载机制,促进信托业健康发展。三是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支持金融机构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创新绿色信贷
7、、绿色保险、绿色金融债券等产品和服务。四是建立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根据企业需求提供涉诉信息说明,为企业融资、招投标提供服务。2 .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一是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有关政府部门建立并公布非现场监管清单,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收集、整合、分析与监管有关、必要的数据,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同时明确不得因监管要求增加企业数据收集和处理的成本。二是加强反垄断监管,建立反垄断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导。三是明确从严整治恶意索赔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裁量规范化、标准化,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统一执法标准,为执法人员梃供精准指引。五是明确行
8、政处罚、行政检查中应审慎适用兜底条款,最大程度压减自由裁量空间。3 .加强包容审慎监管。一是建立综合监管信用优质企业名单制度,原则上不对纳入名单的企业实施现场检查。二是完善轻微违法和首次违法容错纠错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制定、公开并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首违不罚清单。三是推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于合规整改有效的企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依法从轻处理。四是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处罚信息不予公示,降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三)对标世行新评估体系进一步深化改革举措1 .持续优化司法服务。一是明确人民法院应加强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全程网办二是加强案件审理时间等司法质效数据公开,提高司法公开透明度
9、。三是依法发挥庭前会议固定争议焦点、促进调解等功能,提升庭审质效。四是规范调解活动,明确开展调解活动的组织应当建立调解员名册并公示、建立调解员回避制度等。2 .完善企业破产办理制度。一是建立小微企业破产办理机制,支持小微企业快速重整。二是探索跨境破产工作机制,提高跨境破产程序认可与协助、境外破产裁决承认与执行工作质效。三是提高破产办理数字化水平,明确推行破产案件“全程网办”、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支持破产管理人在线查询信息等。四是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等工作机制,提高管理人履职能力和水平。(四)固化本市营商环境改革成熟经验做法1 .下大力气推进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发展。提出完善京津翼营商环境协同
10、改革机制,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2 .提升登记事项办理便利度。一是推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全流程电子化。二是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对于符合条件的,免于提交产权证明材料。三是明确企业在登记住所以外场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无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3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建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二是推行“多测合一”改革,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三是推行市政接入工程“非禁免批”和并联审批。四是明确实行多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宽带网络平等接入。五是推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细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内容。4 .强化打通“最后一公里”的机制保障。一是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和督导机制,实现“无感监测”,强化推进落实。二是明确人民检察院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行为;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细化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应承担的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