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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版)(全册)项目名称:细胞DNA倍体分析系统、体外膜肺氧合系统采购项目(重发)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须知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0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0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9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余姚市人民医院细胞DNA倍体分析系统、体外膜肺氧合系统采购项目(重发)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G0D0ZB223050-9(重发)项目名称:余姚市人民医院细胞DNA倍体分析系统、体外膜肺氧合系统采购项
2、目(重发)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细胞DNA倍体分析系统数量:1台预算金额(元):320000.00最高限价(元):32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标项2标项名称:体外膜肺氧合系统数量:1套预算金额(元):2600000.00最高限价(元):258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团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
3、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中国政府采购网(W)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中之一。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3年8月30口至2023年9月6口,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o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
4、,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投标人到现场。)开标时间:2023年9月21日9点3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投标人到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
5、,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入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7、活动。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包含设备价、安装调试、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一切费用,以及在质保期内的纠正和维护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费用,并包含中标服务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
8、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分包回A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允许分包B不同意分包。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9.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0A不组织。B组织,时间:上,地点:联系人:1_,联系方式:L6样品提供13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13A不组织。B组织。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标项1:0A不允许,
9、B允许。标项2:A不允许,0B允许。9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13A货物类,核心产品为:无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报价评审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B服务类。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项1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2)标的:医疗设备;属于工业行业。
10、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适用。12中标服务费(1)本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分别是标项1:2880.00元,标项2:析560.00元。(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本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中标服务费。(3)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开户银行: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
11、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因”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
12、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 .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
13、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
14、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15、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 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 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