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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更大力度、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聚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6个环节,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推动实施全筑条整治,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推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规范辖区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充电秩序,切实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治理成果,减少存量隐患,控制增量风险,健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二、整治重点(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
2、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未经登记、超过使用年限或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
3、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私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三、工作任务(一)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完善认证协同机制。1、强化标准实施。通过教育培训、媒体宣传、指导服务等,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等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宣传贯彻,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不定期抽查电动自行车相关生产企业,对未严格按照执行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依规进行
4、处置。鼓励蓄电池生产企业研发更安全的新型蓄电池并参与相关标准制定,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街道配合)2、加强认证管理。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增加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时,对相关政策进行宣贯,并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认证机构强化对获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查违规认证、检测的机构和生产企业,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5年前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街道配合)3、实施互认协同。推动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的标
5、准要求,推动认证机构对CCC获证企业开展检查。督促电动自行车相关生产企业落按照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要求,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2025年前持续推进。(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街道配合)(二)科学规划充电设施,规范停放充电行为4、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库),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强化对新建居住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联合审查建
6、设工程设计方案。在项目配套中加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里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要调整规划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对不需要调整规划的,不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该工作由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对现有小区因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应根据法律法规,使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对需要调整规划的,要简化办理程序。合理应用商业区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住建局、城管局、街道配合。)5、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新增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
7、电设施,并根据设备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配备必要安全条件。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纳入福清市的政府民生事项,拉单列表、统筹推进,明确资金渠道。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进行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属地街道(镇)、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努力实现居民“满电回家”目标。开展共享充电柜推广建设工作。(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街道配合。)6、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市消防、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条件要求的宣贯推广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落实;镇(街道
8、)、村(社区)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宣贯架空层使用管理的检查要求,加强对辖区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摸底排查,建立健全检查台账,并定期开展核查。对未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的民用建筑架空层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要依法责令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期限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要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并使用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架空层进行巡查检查,加强对充电设施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住建局、街道配合)7、规范和优化充电费用。推动电力企业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或免收服务费,引
9、导企业合理制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为符合独立装表立户条件的公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提供低压供电“三零”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列示、分别计价,不得打包收费。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网企业和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市发改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供电公司、街道配合)8、严查违
10、规停放充电行为。市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和镇(街道)要强化联合执法、错时检查、举报核查、宣传提示,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录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对辖区住宅小区、沿街商铺、出租屋、民宿等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巡查。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停放车辆基本信息登记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镇(街道)应明确防火巡查人员,落实管理范围内的集中停放充电场
11、所和停放车辆基本信息登记管理。(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市公安局、街道配合。)9、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能对充电设施实施监控的数据平台,2025年底前完成。消防部门和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采取蓄电池换电模式。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部门加强协作,鼓励开展住宅小区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有效识别进入电梯轿贿的电动自行车。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技术对接,实现阻止系统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宣贯落实新修订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导则,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市市
12、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牵头负责;街道配合)(三)纠治非法改装行为,强化重点环节管控10、严查非法改装。加强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的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惩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和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在2025年前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街道配合)11、加强线上经营规范化管理。强化对属地电商平台的监管,督促其利用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手段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
13、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强化对寄递渠遒安全的监督管理,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公安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街道配合)12、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制度。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对目前群众正在使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依法依规设定科学的过渡期,开展
14、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纳入管理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满的,通过财政补贴、以旧换新,限制通行、公告牌证作废等方式实现淘汰更新。(市公安局牵头负责;街道配合)13、增强对路面电动自行车的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有效规范电动自行车路面行驶秩序。加强非机动车监控设备建设,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对违规车辆、违法行为的识别取证能力,2025年底前完成。(市公安局牵头负责,街道配合)14、压实即时配送企业的安全责任。指导福清市的即时配送企业健全配送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对配送人员使用的电
15、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要进行审查备案;对用于配送的电动自行车,设定配送时限和路线要符合最高速度25kmh,合法行驶的速度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避免因任务完成标准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电动自行车改装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对改装车辆,要责令车主恢复原状,对拒不整改的,要落实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手段加压推动,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备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街道配合)(四)强化生产销售监管,严查制假售假行为15、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电动自行车和锂离子蓄电池生产企业,根据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产品质量
16、安全管理体系,积极申报纳入国家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2024年底前完成并在2025年年底前持续落实。(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街道配合。)16、加强生产企业的质量管控。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开展摸底排查,逐家审查生产资质,建立底数清单,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推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常态化监督抽查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对未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就出厂、销售、进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治,对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提高电动自行车缺陷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力度;依法督促生产者及时召回缺陷产品,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在2025年年底前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工信局、街道配合。)17、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要核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