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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部教师教风建设的规定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抓教风促学风”的精神,特对我系教师的教风作如下规定:1 .每位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前按教学大纲要求拟订好教学计划,教研室主任对自己所在教研室的所有教学计划必须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重写。2 .认真备课,每次课都要有详细的教案。3 .严格按教学计划授课,不得随意改动,除节假日外,授课进度与教学计划上的进度相差不得超过两次课。4 .教师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自己随意调课,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必须通过教务处和系办批准。5 .教师授课不得迟到和早退,更不能旷教。6 .教师对自己所教的课要进行辅导,随时为学生解答疑难问题。7 .认真批改作业和实训报告,作业份量要足够。期末要对实训报告进行整理,并及时交系办存档。8 .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抓好学风。9 .教师要保证教学质量,要求期末考试学生及格率达到90%o10 .系办随时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其结果作为教师教学等级评定、教学酬金发放和职称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