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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安宁疗护国家试点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市被列为全国第三批安宁疗护工作试点城市。为全面推动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有关要求。坚持以大健康理念为引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构建机构、社区、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生理、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维护生命尊严,夯实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最后一
2、环。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职责,形成合力,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安宁疗护机构主体多元,经营形式多样,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庭为核心的整体推进工作格局。需求导向,以人为本。以提升生命质量、善终圆梦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强化多学科协作,为患者及家属提供集医疗、护理、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为一体的普遍化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资源统筹,健全体系.建立完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和居家相衔接、转诊畅通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健全符合实际的安宁疗护服务标准规范,保障药品配备,探索完善财政投入、医保支付方式
3、、长期护理保险等支撑体系,推进安宁疗护服务科学持续发展。三、工作目标将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工作体系规划,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到2025年,安宁疗护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完善。每个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安宁疗护病床,推动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全市、上下联动、标准规范、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四、工作任务(一)建立服务体系1 .强化技术指导。依托专业机构建设市级层面安宁疗护技术指导中心,发挥有关专业机构医养照护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作用,在安
4、宁疗护人才培训、技术指导、远程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 .完善服务网络。在省级安宁疗护试点机构基础上,再遴选基础好、条件优、潜力大的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病区)或床位,每个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有条件的可设置独立的安宁疗护中心。鼓励在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肿痛科、疼痛科等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增设安宁疗护病区。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发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完善机构间、机构与居
5、家间畅通合理的转诊机制,推进形成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老年人健康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区)3 .加强社会支撑。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我市安宁疗护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红十字会,各区)(二)完善支持政策1 .构建价格体系。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养老结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的上述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且已有收费项目的,按现有项目收费;按照国家、省部署完善精神心理评估及干预收费项目和标准;属于
6、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机构自主确定。(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各区)2 .探索支付制度。推动将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费用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畤。探索实施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制度。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患者提供支持,推广安宁疗护实施。(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区)3 .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试点工作,开展建设安宁疗护机构、设置安宁疗护床位等。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机构或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区)4 .建立转诊机制。建立
7、并发布安宁疗护机构清单,探索将安宁疗护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形成机构间、机构与居家间通畅合理的转诊机制,为区域内老年人提供覆盖机构和居家的安宁疗护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护理机构与养老机构建设医养康养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各区)5 .制定标准规范。参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运用科学手段,制订完善符合我市实际安宁疗护相关标准规范,逐步形成包括评估制度、操作规范及实施制度、人员准入及考核标准、质量评价体系等指导性文件。(责任单
8、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6 .保障药物配备。对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所需的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给予政策支持,尤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用药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流程,确保药物供应充分、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区)7 .丰富服务内容。探索对不同类型生命终末期患者开展个性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清单,包括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精神及社会支持等。开展关爱活动,根据生命终末期患者的不同阶段,安排协助参加不同的活动,丰宓患者住院生活,减少并发症,提升患者生活质量。关注患者心理状况,提供哀伤服务,对入院患者进行心理评估,心理分型,
9、由心理咨询师/护士给予疏导,请社工、志愿者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关注,协助患者度过危机时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各区)(三)壮大服务队伍1 .汇聚专家资源。整合现有专家资源,调整完善市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专家组,发挥专家的参谋、指导、宣传作用,加强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间的交流和合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各区)2 .强化多学科团队建设。鼓励专业机构进一步配齐安宁疗护服务团队,组建包括医学、护理、心理、营养、社会工作在内的多学科专业人才团队。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各区)3 .加强教育培训。结合实
10、际,遴选有相关工作基础的市级医院、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医学院校、养老机构等设立安宁疗护教育培训基地,面向安宁疗护科及相关科室医护人员,不定期开展专业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着重提高机构工作人员在症状控制、心理支持、预后判断、法律知识、医学伦理、家属沟通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安宁疗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4 .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开展安宁疗护的机构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人员待遇激励机制,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5 .建立社会支持系统。与社工、志愿者、义工、红十字会等相关的社
11、会组织建立常态化的合作,为有需要的患者及家属提供帮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明办、市红十字会,各区)(四)开展宣传教育1 .加强对医疗行业人员的宣传教育。选取典型安宁疗护患者,在患者签署同意文件下,收集患者文字资料及影像资料,形成典型案例库。开展安宁疗护理念和基本知识教育,鼓励医学生和医务人员以多种形式参与安宁疗护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区)2 .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普及安宁疗护理念,引导师生认识、热爱、尊重生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3 .开展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开展
12、对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重症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命教行,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疾病观和生死观,为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五、工作进度安排按照国家、省关于安宁疗护工作的部署安排,有计划地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一)准备阶段(2023年9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基线调杳。总结市前期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经验,整理现有规章制度、文件资料,总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查找短板不足,为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提供参考依据。选取较有影响力、工作积极性较高的若干医疗或养老机构为市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引导各区开展试点工作;各区根据老年人口分布状态及老龄化程度
13、,确定区域内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各区、各试点医疗机构将试点方案上报市卫生健康局。(二)试点推进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10月)一是健全政策制度体系,为试点工作提供保障;二是完善标准体系,进步完善工作规范流程,建立健全安宁疗护监督评估和治疗评价体系;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四是加大宣传,为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及全社会广泛关注安宁疗护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总结推广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9月)依托市现有安宁疗护服务系统,围绕工作目标和试点内容,针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探索解决方案,及时总结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
14、广的经验,适时在全市推广。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统筹、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和评估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民政局牵头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负责试点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做好全市安宁疗护服务体系、管理体系与支撑体系的总体设计,协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与落实试点各项任务。加强临终关怀及优逝的宣传,增强社会认知度,普及安宁疗护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安宁疗护服务
15、。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市卫生健康局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市财政局做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市级经费保障,配合市卫生健康局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机构或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对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机构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市医保局研究与安宁疗护服务相配套的医保支付机制,推动安宁疗护服务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参与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本市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市教育局负责将安宁疗护理念与科学生命观纳入本市学校教育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动医疗护理相关专项职业能力开发与评价,鼓
16、励技工学校开设健康管理相关专业或相关课程时,纳入安宁疗护相关内容。市红十字会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为安宁疗护提供志愿服务。(三)加强督导评估强化对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及社区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试点政策执行情况和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各试点单位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评估安宁疗护服务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及时发现、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互交流沟通,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四)加强宣传引导将安宁疗护理念传播纳入健康宣教体系,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对安宁疗护的宣传和科普;广泛开展生死教育,增强社会大众对安宁疗护理念和知识的了解和认同,改变传统认识,充分尊重生命,推动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氛围。(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各试点单位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局报送试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