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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工勤人员查对制度一、所有医务、工勤人员等在执行各项操作前均需执行查对制度。二、处理医嘱、转抄服药卡、治疗卡、护理单等时,必须认真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执行医嘱时应注明时间并签名。医嘱每天查对。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士长参加并签名。每次查对后进行登记,参与查对者签名。三、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时要做到三查、十对注意。三有: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有对;十对:对姓名、对性别、对床号、对药名、对剂量、对用法、对浓度、对时间、对批号、对有效期。一注意:注意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四、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医师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瓶。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开医嘱(不超过6小时)五、使用药品前要检杳药瓶标签上的药名、失效期、批号和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摆药后须经两人查对后再执行。六、抽取各种血标本在注入容器前,应再次杳对标签上的各项内容,确保无误。